韩国自2018年10月1日起要求特定木材产品的进口商向韩国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进口木材产品的合法性。这些证明文件是能证明木材产品的生产符合韩国或采伐国的采伐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或证书。此要求适用于木质颗粒(440131)、原木(4403)、锯材(4407)和胶合板(4412)等产品。
fsc和pefc森林认证证书被视为可满足韩国木材合法性新要求的证书。对于没有fsc和pefc证书的新西兰出口商而言,经两国政府磋商后,韩国政府同意新西兰使用征税声明作为满足新要求的证书,但没有接受现行的初级产业部信息声明作为合法性证明文件。
因此,新西兰将依托现行森林种植者采伐木材征税信息系统建立新的征税声明系统。一旦该系统准备完毕,森林种植者征税基金将委托征税系统有限公司(lsl)管理木材商品的征税工作。新西兰木材产品出口商在lsl开具征税发票后,可持发票要求lsl出具征税声明。该声明将收费65新西兰元,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