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河北文安县正在全力开展“五项重点工作”攻坚战役,人造板行业的规范整治更是重中之重,这对于我县能否顺利实现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文安经济绿色跨越发展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明确人造板行业的整改规范标准,确保整改行动一次到位,日前,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文安县人造板行业整改规范二十条的通知》,对整改规范标准进行了详尽说明。以下全文供广大人造板企业和参阅,按标准进行整改规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文安跨越腾飞。
一、环保规范要求
1、企业同时具备环评文件和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企业现状必须与环评文件一致。
2、企业卫生环境治理:厂区内地面实施硬化,裸露部分全部进行绿化,厂区内外进行美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物料、燃料封闭储存,不得露天堆放;生产车间无异味,车间地面、设备、墙壁保持洁净。
3、企业粉尘治理:人造板及相关联企业所有产生粉尘的节点全部配套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等高效粉尘收集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涉粉尘材料的仓储、装卸必须是封闭式大棚等密闭场所。所有运输粉尘的车辆必须采取罐式、箱式等密闭方式运输。
4、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人造板及相关联企业的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需全部配套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取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体、燃烧、喷淋等技术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 mg/m3,甲醛≤5mg/m3)。
5、工业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采取集中供热或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 mg/m3,SO2≤50 mg/m3,NOX≤150 mg/m3,林格曼黑度≤1。)
6、甲醛、胶粘剂生产企业及生产车间必须安装VOC处理设备,并确保达标排放。所用胶粘剂需达到《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3/3005-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150 g/L,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集中处理。
7、企业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可查可控、便于监管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预警等级要求减排到位,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8、经验收达标保留企业,一律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并与市县监测管理平台24小时联线。
二、发改规范要求
9、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10、未列入《文安县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三、质监规范要求
11、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等齐全有效;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健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有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2、企业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四、安监规范要求
1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14、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通报。
五、工商食药监规范要求
15、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六、城乡规划规范要求
16、企业占地和建设符合城乡总体规划。
七、国土规范要求
17、企业有合法用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八、消防规范要求
18、厂房、库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对现有企业按消防标准进行整改验收。
19、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布局、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文安县人造板企业防火标准》等消防法律、规定要求。
九、其他要求
20、如国家或地方颁布施行新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则本《文安县胶合板行业整改规范要求》内容相应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