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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标准太低 必须提高

2016-03-02 22:13作者:中木商网2950

我们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伪劣商品盛行问题等等,都涉及到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商品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标准缺失,标准监督失位,标准化管理跟不上社会发展的现象。”孙太利委员关心国家标准工作已近10年,曾五次提交关于加快国家强制性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室内甲醛释放限量”的修订建议,但提案办理始终“雷声大雨点小”。他表示,今年不成功,明年他还会再提,甲醛污染实在是大事。

甲醛超标的人造板(俗称“大芯板”)使用非常广泛,危害也极大。国家强制性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室内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历经十多年未完成修订。该标准E1级甲醛含量的数值定位1.5mg/L(E1级标准,干燥器法),使我国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标准长期低于欧美、日本等国际先进水平。该标准导致国内一些人造板生产企业,把低甲醛释放的产品出口,而把高甲醛释放的产品在国内使用,使我国发生室内甲醛污染事件经常出现。孙太利委员希望加快国家强制性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室内甲醛释放限量”的修订,促进人造板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居环境生态安全。

2009年至2012年,他连续提交关于彻底治理人造板甲醛严重超标,尽快修订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提案。2015年,他提交的《关于加快新国家标准修订,促进人造板产业转型,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提案》,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作为重点督办提案。去年7月31日,由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农业处、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标准处、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提案办理组进行了实地专题调研和座谈,表示要加快标准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

“盼星星盼月亮,今年两会即将召开,但这份2005年提出修订申请,2007年立项,2012年2月国家林业局完成修订的标准时至今日仍未完成审定发布,暴露出国家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存国家标准滞后于生态文明,滞后于老百姓健康需求,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等问题。”孙太利委员提出,国家标准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应明确标准制定各参与方的责任主体,在标准的提出、制定、审批及修订等环节上,设置明确时限,缩短标准审批周期。加快标准‘落地’速度,强化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缺少第三方的参与,影响其公正性、全面性;对标准的检测方法、使用环境、相关数据缺乏先进性、统一性,且生产与消费脱节。

“国家强制性标准修改缓慢,遥遥无期,监管不到位,缺乏问责制。”孙太利说,“十三五”期间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应对国家标准管理工作进行梳理,不让落后的标准拖住“十三五”规划的后腿,充分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建议对以往的国家标准进行梳理,优化国家标准体系,对低于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对滞后于绿色、滞后于安全、滞后于老百姓健康的标准,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创新的创新。在制定国家标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受标准影响的各方意见,严格保证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的关系;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要避免由于摆不正上述关系,使标准危害了国家利益,伤害了老百姓,保护了落后。在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上,除了本专业的技术专家、主管部门、企业人员外,应吸纳第三方或消费层面代表参与,有的也可以聘请国外专家、学者参与。严防某些参与制定标准的主体(例如某些高度垄断行业)在制定标准时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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