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落实三举措规范竹木加工企业经营,对打击乱砍滥伐、保护全县森林资源起到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源头管理。再次规范企业收购凭证即:县域内依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收购,县域外依照木材运输证收购,木材制品等需出境的要办理木材运输证。加强对凭证采伐林木和凭证运输木材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收滥购、偷拉盗运木材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事中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木材原料和生产产品的出入库台账,拒收无合法来源木材。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做到标识标牌张贴到位,灭火器放置到位,上岗人员培训到位,厂区、设备台账记录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按期进行整改,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事后监管。县林业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开展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实现监管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