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 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4日,共7天。
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过大,污染突出问题
一、整改目标: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整改措施:
1、在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关停淘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8年6月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台,淘汰一台,巩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
3、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完成情况:
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7265台已全部完成“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99台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散乱污”企业数量多,污染突出问题
一、整改目标:
对全市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综合整治。
二、整改措施:
1、分类处置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改提升类的,按照“两全三化一达标”标准,全面整改提升。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实行动态更新和挂账销号管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2、建立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
3、严格责任追究。对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部门、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失职的严肃问责。
三、完成情况:
全市摸排“散乱污”企业8460家,全部完成综合整治。其中,清理取缔3318家,整改提升5031家,整合搬迁1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