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正值端午节放假,四川省通江县木材检查站坚持节日木材运输检查不放松,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当日凌晨2点,值守执法人员从监控视屏中发现有人在站前探头张望,随即驱车巡查,在县城高明新区大道挡获一辆运输木材车辆,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 木材 没有《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何某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雇用李某驾驶货车从通江县永安镇运输柏原木23.3立方米前往河南省鹤壁市销售。其行为属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没收柏原木23.3立方米的行政处罚。
自该局开展木材运输集中巡查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违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21件,强力震慑了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