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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批人造板,木制家具等抽查情况通报

2018-03-29 15:58作者:中木商网4860

3月23日,江西省质监局官网通报2017年全年及第3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2017年,省局重点组织对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2017年全年及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第三批人造板,木制家具等抽查情况通报

一、2017年全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553家企业生产的90类2860批次产品,经检验,2321家企业生产的259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0.6%;检出26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4%。

(一)从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日用陶瓷等42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7.8%;涂料等27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0% -10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0.0%;节能灯等13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0%-9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4.4%;彩钢夹芯板等8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于8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9%。

(二)从产品类别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突出了重点产品,一是抽查了旅行箱包等38类日用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2.2%;二是抽查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9类食品相关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0%;三是抽查了涂料等22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4.5%;四是抽查了轴承等21类工农业生产资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3.3%。

(三)从产品跟踪抽查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加大了跟踪抽查力度,全年抽查的90类产品中,近3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及以上的产品有67类,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4.4%。 (四)从生产企业所在地(不含电子商务产品)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本省2248家企业生产的2551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311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0.6%;抽查了外省255家企业生产的259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37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1.5%。在本省的生产企业中,九江、吉安、上饶、宜春、新余、景德镇、鹰潭等设区市及瑞金、鄱阳、丰城、南城、安福等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赣州、南昌、萍乡、抚州等设区市及共青城市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

二、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24家企业生产的26类632批次产品,经检验,582家企业生产的589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3.2%,比2016年同期提高了2.0个百分点;检出4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其中抽查了本省512家企业生产的51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484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3.6%;抽查了外省112家企业生产的11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05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1.3%。

2.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含90%)的有20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6.9%;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的有5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9.2%;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下的有1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9%。

3.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特点:一是对铅酸蓄电池、休闲服装、弹簧软床垫、木制家具、床上用品、室内加热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助力车、防寒服装、电热毯等10类日用消费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8.5%;二是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1类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8%;三是对陶瓷砖、铝塑复合板、铝合金建筑型材、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人造板、防水卷材、建筑用砖、胶粘剂等8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0.8%;四是对砂轮、铁塔、化肥、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刹车液、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7类工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6.9%。

(二)结果分析

1.日用消费品

(1)铅酸蓄电池。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容量、安全性、充电接受能力、储备容量、高倍率放电性能等12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休闲服装。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纤维含量、可分解芳香胺、甲醛、pH值、色牢度、异味、起毛起球、缝子纰裂程度、接缝性能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纤维含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3)弹簧软床垫。共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弹簧、缝边、面料物理性能、面料、耐久性、铺面边面缝纫要求、卫生安全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

(4)木制家具。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附着力、抗冲击、耐干热、耐磨性、耐湿热、耐香烟灼烧、耐液洗、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木工要求、重金属含量等11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木工要求、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耐香烟灼烧、抗冲击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5)床上用品。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异味、水洗尺寸变化率、断裂强力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6)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气间隙、电气强度、输入功率、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接地措施、泄漏电流等14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输入功率、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7)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共抽查了28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防干烧安全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火焰稳定性(无风)、燃气系统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烟气中CO含量、再点火安全保护等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烟气中CO含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8)助力车。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比较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重量)、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等12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和限速装置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9)防寒服装。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异味、含绒量、绒子含量等13个项目。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含绒量和纤维含量等指标与明示值不符合。

(10)电热毯。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气间隙、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耐潮湿、爬电距离、输入功率、泄漏电流等项目。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食品相关产品

(1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大肠菌群、甲醛、感官指标、抗张指数、霉菌、荧光性物质、重金属、总迁移量等16个项目。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感官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3.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12)陶瓷砖。共抽查了35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长度、宽度、断裂模数、放射性、破坏强度、耐污染性、抗化学腐蚀性、有釉砖抗釉裂性、吸水率、边长、无釉砖耐磨性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3)铝塑复合板。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铅笔硬度、耐冲击性、耐热水性、涂层附着力、涂层耐碱性、涂层耐酸性、涂层耐油性、涂层柔韧性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4)铝合金建筑型材。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尺寸偏差、复合膜性能、力学性能、涂层性能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5)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共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外观质量、保护层厚度、外压荷载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6)人造板 。共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7)防水卷材。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不透水性、耐热度、比较大峰拉力、低温柔性、热空气老化、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热稳定性等26个项目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8)建筑用砖。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放射性核素、抗冻性、抗压强度、软化系数、比较大吸水率、抗折强度、抗风化性能、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等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干密度和立方体抗压强度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9)胶粘剂。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苯、甲苯+二甲苯、pH值、不挥发物、固体含量、游离甲醛含量、粘度、总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固体含量和粘度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4.工农业生产资料

(20)砂轮。共抽查了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回转强度、黑心、静平衡、孔径、裂纹、哑声、硬度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1)铁塔。共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钢材外观、钢材外形尺寸、钢材材质、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焊缝外形尺寸、试装同心孔率等13个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2)化肥。共抽查了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钾质量分数、粒度、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有效磷质量分数、总氮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总养分质量分数、包装标识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包装标识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3)危险化学品。共抽查了36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外观、甲醛、密度、酸度、蒸发残渣、铁、五氧化二磷等21个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铁和五氧化二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4)润滑油。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运动粘度、粘度指数、闪点、倾点、机械杂质、水、泡沫性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运动粘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5)刹车液。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运动粘度等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6)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长度、成型燃料密度、低位发热量、含水率、灰分含量、直径比较大尺寸等项目。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灰分含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外省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不合格产品,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进行处理。

2.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木制家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建筑用砖、化肥等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综合整治、服务帮扶、预警监测等方法,严密防范质量问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一种产品、一类企业、一个地区的突出质量问题。

3.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4.要继续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验涉及健康和安全类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及检验报告已发送相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请各有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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