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重点为经营者销售的人造板产品有无生产厂名、厂址,有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人造板产品是否标注甲醛释放标准和释放量;经营门店销售的人造板产品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县质监局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以及无证产品的单位和责任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人造板产品责令生产厂家予以召回,防止再次变相进入市场。
同时,该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人造板及其他装修材料时一定要看清产品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是否标明甲醛释放标准和释放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如未标注上述内容的人造板产品及相关建材产品请不要购买,如果购买到此种产品可拨打12365电话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