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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业务主管,业务人员聘请规定条件及要求

2016-12-09 10:31江苏苏州市4850
行业:管理人员
职位:管理人员
部门:
人数:若干
性质:
性别:
婚姻:
学历:
经验:不限
年龄:25-48岁
待遇:面议
   张家港业务主管,业务人员聘请规定条件及要求:

  (1)业务主管要求: 管理责任: 需负担管理责任持有驾照: 从木材行业五年以上经验佳, 具有管理二年以上经验佳客户数据更新维护、业务开发、业绩与管理报表撰写, 协商谈判能力,市场数据分析,接受派遣工作

  (2)业务人员要求: 持有驾照: 从木材行业二年以上经验佳客户数据更新维护、业务开发、业绩与管理报表撰写, 协商谈判能力市场数据分析,接受派遣工作

  2. 需具责任制, 有抗压性,能独立作业,有耐心性,细心度良好,沟通性良好,忠诚度良好,

  3.休假日,附件说明。

  上班日,周一至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4.试用期时间:六个月,一年聘用期后为正职。

  5. 试用薪资:三个月, 三个月后做标准作业测试,满90分通过调薪,(备注如能提前申请调薪做标准作业测试,满90分通过也能提前调薪) 。

  6. 语文能力: 精通, 中等, 略懂英文: 听/精通、说/中等、读/精通、写/精通中文: 听/精通、说/精通、读/精通、写/精通

  7. 必需签订: 试用切结书, 契约书, 一年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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