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证据显示,分拨给各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资源不足,是欧盟木材法规有效执行所面临的主要挑战。评估结果显示,各成员国之间侵权的类型和对侵权制裁的严厉程度各不相同,且在各主管部门之间对欧盟木材法规存在不同的理解,执行方式也各不相同。尽管有迹象表明,采用尽职调查要求的欧盟经营者有增加趋势,但是私有领域对欧盟木材法规和尽职调查要求的遵守和执行的情况,依然参差不齐。
欧盟木材法规对欧盟的木材产业增值继续有效,通过建立统一规则,使得欧盟及其成员国可以利用其组合市场杠杆优势,确保合法采伐木材的市场需求,并阻止恶性竞争行为,能更好地实现持续增值目标。
欧盟木材法规与其他政策文件,尤其是自愿伙伴协议(VPAs)和欧盟《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计划》(FLEGT)具有互补性。在效率方面,欧盟木材法规降低了成员国和私有企业预计需要的各项用于减少非法采伐行为的成本,创造了一个将非法木材产品摈弃在市场之外的合规成本。
总之,评估报告揭示,欧盟木材法规具有实现目标的可能性。然而,其充分有效的实施与执行,需要成员国与私有企业进一步持续不断的努力。欧盟木材法规在第一阶段已经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进行的沟通与博弈,提升了非法采伐问题在各欧盟消费国之间的关注度,并能激励木材生产国为遵守上述法规要求而发展特定的认证和示范体系。
欧盟木材法规于2010年10月被欧盟采用,并于2013年3月3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