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B 68010—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短原木的技术要求、检验、材积计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和其他地区集体林区及国营林场短原木的生产、收购和调拨销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东北、内蒙古地区短原木的生产、收购和调拨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144.1 原木检验 工具、号印
GB 144.2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
GB 144.3 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
GB 155.2 针叶树木材 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GB 4823.2 阔叶树木材 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用途
3.1.1 树种:所有针阔叶树种。
3.1.2 用途:用于建筑辅助材料、包装、农用、家具等。
3.2 尺寸
3.2.1 检尺长:1.0~1.9 m,以0.1 m进级。
3.2.2 检尺径:自14 cm以上,以2 cm进级,凡足1 cm进级,不足1 cm舍去。
3.2.3 长级公差:允许。
3.3 材质(见表1)。
表 1
缺 陷 名 称 | 检 量 方 法 | 允 许 限 度 |
漏节 | 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1个 |
边材腐朽 |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10% |
心材腐朽 |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 16% |
弯曲 | 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 6% |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4 检验、材积计量
4.1 检量工具、号印标志,按GB 144.1的规定执行。
4.2 尺寸检量,按GB 144.2的规定执行。
4.3 等级评定,按GB 144.3的规定执行。
4.4 有关木材缺陷名词、定义和基本检量方法按GB 155.2和GB 4823.2的规定执行。
4.5 材积按GB 4814查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江西省林业工业公司、贵州省林业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重九、罗文吉、吴善福、熊昆冈、许泽民、刘森华、郑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