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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用桦木胶合板--含水率的测定

2016-06-04 21:28作者:中木商网3520
   ZB B 70005.4—87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用桦木胶合板(牌号为HHJ)物理力学性能测试部分有关含水率的测定。

  2 参考标准

  ZB B 70005.1—87《航空用桦木胶合板 技术条件》。

  ZB B 70005.2—87《航空用桦木胶合板 试样选取与试件尺寸》。

  3 原理

  用称量法测定试件在取样时的质量和在103±2℃温度下,干燥至恒重后的质量之差,然后计算失去的质量对干燥后质量的百分比。

  4 仪器设备

  4.1 读数精度为0.01 g的天平。

  4.2 所有各点温度能保持在103±2℃的对流干燥箱。

  4.3 内有干燥剂(变色硅胶)可使空气保持尽可能接近于绝干状态的干燥器。

  5 程序

  5.1 按取样时的同等状态(见注)称量每块试件至0.01 g的精度。

注: 第一次称量应在取样后,立即进行,如不可能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防止取样称量的时间内含水率发生变化。

  5.2 在103±2℃的温度下,将每块试件干燥到恒重。

  注:应注意勿将干燥箱装满,当干燥箱中的试件已接近比较后称量的状态时,不要再加入新试件。

  5.3 在干燥中冷却后迅速按前述同样的精度称量,每块试件防止称量不及时而导致含水率的增加超过0.1%。

  6 测定结果的表示

  6.1 按以下公式计算每块试件的含水率H(%),精确到0.1%。

式中:Mh── 试件在取样时的质量,g;
M0── 试件在干燥后的质量,g。

  6.2 一张或若干张胶合板的含水率等于所有有关试件的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此值应精确到0.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木材工业公司负责起草。参加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沪西木材厂、扬子木材厂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森。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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