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木业法律规范 » 标准
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航空用桦木胶合板--试样选取与试件尺寸

2016-06-04 21:20作者:中木商网4000
   ZB B 70005.2—87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用桦木胶合板(牌号为HHJ)物理力学性能测试部分有关试样选取与试件尺寸。

  2 参考标准

  ZB B 70005.1—87《航空用桦木胶合板 技术条件》。

  3 取样和试件

  3.1 用作物理力学性能测试的胶合板应在卸压24 h后按照图1、图2截取试样。

  图 1

  图 2

  a 顺纹抗拉强度试件;b 胶层剪切强度试件;

  c 含水率试件

  3.2 每张胶合板试件制作的数量见下表

测试项目  
试件数量
三层 五层 七层 九层 十一层
顺纹抗拉强度 均为3件
含水率 均为3件
胶层剪切强度 12件 18件 24件 30件

  3.3 顺纹抗拉强度试件见图3,宽度b=20±0.1 mm,厚度δ为胶合板厚,宽度与厚度在工作部位的长度中心和各距中心20 mm处测量,求算术平均值,测量与计算精度为0.1 mm。

  图 3

  3.4 顺纹胶层剪切强度试件见图4,表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 mm时,采用A型,剪切面长度LA=20±0.1 mm,表板厚度小于1 mm时采用B型,剪切面长度LB=10±0.1 mm,试件长100±1.0 mm,试件宽b=25±0.5 mm,槽口宽t=3.0±0.1 mm,试件锯槽位置正反方向配置;超过三层的合板采用C型,其L值依表板厚度决定;按C型制作的试件应包括每一胶层,其中测定比较中间胶层的试件数量应不少于试件总量的二分之一,剪切面长度与宽度的测量精度为0.1 mm。

ff138p04.gif (17300 bytes)

  图 4

  3.5 测定含水率的试件尺寸,形状不限,每件干重至少10 g。除净切边残屑,即时称重,否则应置于密封干净器皿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木材工业公司负责起草。参加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沪西木材厂、扬子木材厂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森。

  本标准首次发布。

商家客服微信
加微信询价
中木商网客服微信
加微信付款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同类木业推荐
最新木业推荐
其他木业推荐
相关木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