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用桦木胶合板(牌号为HHJ)物理力学性能测试部分有关试样选取与试件尺寸。
2 参考标准
ZB B 70005.1—87《航空用桦木胶合板 技术条件》。
3 取样和试件
3.1 用作物理力学性能测试的胶合板应在卸压24 h后按照图1、图2截取试样。
图 1
图 2
a 顺纹抗拉强度试件;b 胶层剪切强度试件;
c 含水率试件
3.2 每张胶合板试件制作的数量见下表
测试项目 | 试件数量 |
||||
三层 | 五层 | 七层 | 九层 | 十一层 | |
顺纹抗拉强度 | 均为3件 | ||||
含水率 | 均为3件 | ||||
胶层剪切强度 | 12件 | 18件 | 24件 | 30件 |
3.3 顺纹抗拉强度试件见图3,宽度b=20±0.1 mm,厚度δ为胶合板厚,宽度与厚度在工作部位的长度中心和各距中心20 mm处测量,求算术平均值,测量与计算精度为0.1 mm。
图 3
3.4 顺纹胶层剪切强度试件见图4,表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 mm时,采用A型,剪切面长度LA=20±0.1 mm,表板厚度小于1 mm时采用B型,剪切面长度LB=10±0.1 mm,试件长100±1.0 mm,试件宽b=25±0.5 mm,槽口宽t=3.0±0.1 mm,试件锯槽位置正反方向配置;超过三层的合板采用C型,其L值依表板厚度决定;按C型制作的试件应包括每一胶层,其中测定比较中间胶层的试件数量应不少于试件总量的二分之一,剪切面长度与宽度的测量精度为0.1 mm。
图 4
3.5 测定含水率的试件尺寸,形状不限,每件干重至少10 g。除净切边残屑,即时称重,否则应置于密封干净器皿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木材工业公司负责起草。参加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沪西木材厂、扬子木材厂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森。
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