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81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阔叶树锯切用原木的尺寸、材质指标等技术内容,并对检验方法、产品标志和材积计量同时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经销、使用各行业。
2 引用标准
GB/T 144 原木检验
GB/T 155 原木缺陷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尺寸、尺寸进级、公差
3.1.1 检尺长:2~6 m,按0.2 m进级,长级公差:允许3.1.2 检尺径:东北、内蒙古、新疆产区自18 cm以上,其他产区自14 cm以上,按2 cm进级。
3.2 材质指标
3.2.1 阔叶树锯切用原木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材质指标如下表:
缺陷名称 | 检量方法 | 限 度 |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死节 | 比较大尺寸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20% | 40% | 不限 |
任意材长1m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2 | 4 | 不限 | |
漏节 | 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1 | 2 |
边材腐朽 |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不许有 | 10% | 20% |
心材腐朽 |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 小头不许有,大头1% | 16% | 36% |
虫害 | 虫眼比较多1m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5 | 不限 |
纵裂、外夹皮 | 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 | 20% | 40% | 不限 |
弯曲 | 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内曲水平长的 | 1.5% | 3% | 6% |
扭转纹 |
小头1m长范围内的纹理倾斜高(宽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20% |
50% |
不限 |
外伤偏枯 |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20% | 40% | 不限 |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4 检验方法
4.1 产品标志、尺寸检量与材质评定:按GB/T 144有关规定执行。
4.2 木材缺陷:按GB/T 155有关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量:按GB 4814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原木标准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重九、陈志民、冯慎杰、何振周、林在知、郑远信、赵福林、刘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