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阔叶树原条的技术要求、检验、归楞和材积计量。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产材省、区阔叶树原条的生产、收购和调拨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4813.1 阔叶树加工用原木 树种、主要用途
GB 4815 杉原条材积表
GB 4816 杉原条检验
GB 4823.2 阔叶树木材 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GB 4823.3 阔叶树木材 缺陷 基本检量方法
GB 5039 杉原条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用途
按GB 4813.1的规定执行。
3.2 尺寸、分级
3.2.1 尺寸
3.2.1.1 梢端直径:不足13 cm。
3.2.1.2 检尺长:自5 m以上,以1 m进级,长度检量应自大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端短径足6 cm处。
3.2.1.3 检尺径:自8 cm以上,以2 cm进级。
3.3 分级
按GB 5039的规定执行。
3.4 材质
根据材质情况,分为一、二两个等级(见表1)。
表 1
缺陷名称 | 检量方法 | 允许限度 | |
一等 | 二等 | ||
漏节 | 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2个 |
边材腐朽 |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不许有 | 15% |
心材腐朽 |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 不许有 | 9% |
虫眼 | 任意材长1 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 | 3个 | 20个 |
外夹皮 |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15% | 40% |
外伤、偏枯 |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20% | 40% |
弯曲 | 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 4% | 7% |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4 检验、归楞和材积计量
4.1 检验工具、号印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归楞按GB 4816的规定执行。
4.2 有关木材缺陷的名词、定义和基本检量方法,分别按GB 4823.2和GB 4823.3的规定执行。
4.3 阔叶树原条材积暂按GB 4815查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江西省林业工业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公司、福建、湖南省林业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重九、祝俊新、林大家、邝立吉、吴善福、熊昆冈、许泽民、刘森华、郑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