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打枝、剥皮的马尾松原条的技术要求、检验、归楞和材积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马尾松原条的生产。
2 引用标准
GB 155.2 针叶树木材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GB 4815 杉原条材积表
GB 4816 杉原条检验
GB 5039 杉原条
3 尺寸分级
3.1 尺寸
3.1.1 梢端直径:不足13 cm。
3.1.2 检尺长:自5 m以上,以1 m进级,长度检量应自大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端短径足6 cm处。
3.1.3 检尺径:自8 cm以上,以2 cm进级。
3.2 分级
按GB 5039第1.2条的规定执行。
4 分等
根据材质情况,分为一、二两个等级,见表1。
表 1
缺 陷 名 称 | 检 量 方 法 | 允 许 限 度 | |
一等 | 二等 | ||
漏节 | 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2个 |
边材腐朽 |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不许有 | 10% |
心材腐朽 |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 不许有 | 9% |
虫眼 | 任意材长1 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 | 5个 | 不限 |
外夹皮 |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15% | 40% |
外伤、偏枯 |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15% | 40% |
弯曲 | 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 3% | 6% |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5 检验、归楞和材积计算
5.1 检量工具、号印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归楞按GB 4816的规定执行。
5.2 有关木材缺陷名词、定义按GB 155.2的规定执行。
5.3 材积计算暂按GB 4815查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江西、湖南、广西、福建省(区)林业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重九、邝立吉、祝俊新、林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