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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原条

2016-06-04 20:50作者:中木商网4810
   ZB B 68006—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打枝、剥皮的马尾松原条的技术要求、检验、归楞和材积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马尾松原条的生产。

  2 引用标准

  GB 155.2 针叶树木材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GB 4815 杉原条材积表

  GB 4816 杉原条检验

  GB 5039 杉原条

  3 尺寸分级

  3.1 尺寸

  3.1.1 梢端直径:不足13 cm。

  3.1.2 检尺长:自5 m以上,以1 m进级,长度检量应自大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端短径足6 cm处。

  3.1.3 检尺径:自8 cm以上,以2 cm进级。

  3.2 分级

  按GB 5039第1.2条的规定执行。

  4 分等

  根据材质情况,分为一、二两个等级,见表1。

  表 1

缺 陷 名 称 检  量  方  法 允 许 限 度
一等 二等
   漏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许有 2个
   边材腐朽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不许有 10%
   心材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不许有 9%
   虫眼  任意材长1 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 5个 不限
   外夹皮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5% 40%
   外伤、偏枯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5% 40%
   弯曲  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3% 6%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5 检验、归楞和材积计算

  5.1 检量工具、号印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归楞按GB 4816的规定执行。

  5.2 有关木材缺陷名词、定义按GB 155.2的规定执行。

  5.3 材积计算暂按GB 4815查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江西、湖南、广西、福建省(区)林业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重九、邝立吉、祝俊新、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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