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B68 014—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剖开材的尺寸检量、材质评定与材积计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集体林区因运输条件困难,须在伐区将原木纵向锯剖成两块横截面近似半圆形的木材。
2 引用标准
GB 143.1 针叶树加工用原木 树种 主要用途
GB 143.3 针叶树加工用原木 分等
GB 144.2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
GB 144.3 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13.1 阔叶树加工用原木 树种 主要用途
GB 4813.3 阔叶树加工用原木 分等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主要用途
按GB 143.1、GB 4813.1的规定执行。
3.2 尺寸、进级、公差
3.2.1 检尺长2~4 m,按0.2 m进级,同时有2.5 m长级。
3.2.2 检尺径自30 cm以上按2 cm进级。
3.2.3 长级公差。
3.3 分等
按GB 143.3、GB 4813.3的规定执行。
4 检验
4.1 尺寸检量
4.1.1 长度检量按GB 144.2的第3章规定执行。
4.1.2 直径检量应在小头底边宽度的处垂直量取弓形高度(底边宽处与弓形高均量至毫米)两数相加之和精确至厘米,经修约后作为检尺径。
注:弓形高度不足底边宽度的40%者,按大板皮处理。
4.1.3 劈裂材检量按GB 144.2的规定处理,已脱落劈裂材如让径级时,统一在底边宽扣尺,其扣尺方法:
a. 底边劈裂的,应让去底边劈裂的尺寸,其弓形高仍在底边劈裂前的原有尺寸(测算尺寸)的处量取。
b. 弓形高部位劈裂的,应将劈裂厚度(测算尺寸)移至底边的一侧扣除底边宽度,原弓形高尺寸不变(见图1、图2)。
图 1 | 图 2 |
注:①h1+h2=h(h为弓形高)。
②将弓形高劈裂厚度移至底边宽的一侧。
4.2 材质评定
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和缺陷的计算起点尺寸,均按GB 14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2.1 节子、虫眼
材身上的节子(含纵剖边缘锯割后不完整的节子)检量,以量得的比较大一个节子尺寸与检尺径的百分比表示。
材身的节子和虫眼个数,是在检尺长范围内任意选择个数比较多的1 m中查定。剖开面上的节子、虫眼均不计算尺寸和个数。评等时,按照加工用原木允许限度减半计算。
4.2.2 漏节
剖开面上的漏节按心腐计算;材身的漏节不论尺寸大小,应查定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检尺长范围内的漏节,还应计算其尺寸。
4.2.3 边材腐朽
边材腐朽的检量,以通过腐朽部位径向量得的边腐厚度与检尺径的百分比表示。如边腐弧长不超过该断面半圆周长的一半者,其边腐厚度应折半计算。
断面边腐延伸到剖开面上的,以断面和剖开面中降等比较低的一处边腐为准。
4.2.4 心材腐朽
剖开面上已露出断面的心腐,以断面上的心腐为准。
断面心腐的检量,以其腐朽面积(调整为半圆形)与检尺径断面面积(指半圆形面积)的百分比表示。
未露出断面的心腐的检量,以其腐朽面积(在剖开面上顺材长方向垂直量得的腐朽比较大宽度作为心腐的直径,并求其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的百分比表示。
4.2.5 纵裂、弯曲
纵裂、弯曲的检量方法,按GB 144.3的规定执行。
4.2.6 扭转纹
扭转纹的检量,以材身小头1 m范围内的纹理倾斜高度(在小头断面表现为弦长)与检尺径的百分比表示。
4.2.7 外伤、偏枯
外伤、偏枯的检量,以量得的深度与检尺径的百分比表示。
5 材积计量
按GB 4814规定的相应材积数据减半计算(减半后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林业工业局、江西省林业工业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邝立吉、李重九、祝俊新、罗文吉、刘颂情、伍有谟、王绍安、李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