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限期完成木材检查站布局调整工作。加快新设立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做好木材检查站的迁建工作;妥善落实好木材检查站的撤销、撤并工作;加快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
《通知》进一步明确依法合理设置木材检查站。不得随意设立木材检查站;对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要坚决依法取缔;已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如因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站址或变更站名的,由省林业厅严格审查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
《通知》强调要认真履行好木材检查职责。木材检查站应认真履行木材检查站工作职责,主动积极作为;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检查等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强化对木材检查站的组织领导;加大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严格各项木材检查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需持双证执法,指出:从事木材检查的执法人员应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需持有省林业厅统一制发的木材检查证。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培训,做好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