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木锯材的尺寸、分等、缺陷限度、防腐和干燥质量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运输及贮存条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家具、地板、门窗、室内装饰、工艺品和儿童玩具等的橡胶木锯材。
2 引用标准
GB 449 锯材材积表
GB 4817.1 阔叶树锯材 树种、尺寸、公差
GB 4822.2 锯材检验 尺寸检量
GB 4822.3 锯材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23.2 阔叶树木材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GB 4823.3 阔叶树木材缺陷 基本检量方法
GB 6491 锯材干燥质量
GBJ 5 木结构设计规范
3 技术条件
3.1 尺寸
按GB 4817.1执行,但长度允许有0.5~1.0 m或由供需双方同意的其他尺寸。长度按0.1 m进级。
3.2 尺寸公差
按GB 4817.1(表2)执行。
3.3 分等
普通用橡胶木锯材分一、二、三等,缺陷允许限度见表1,缺陷计算起点见附录A(补充件)。
表 1 缺陷允许限度
缺陷名称 | 计算方法 | 允许限度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活 节 | 比较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 20% | 40% | 不限 |
任意材长1 m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足1 m时以全长计) |
3个 |
5个 |
不限 |
|
死 节 | 比较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 10% | 20% | 30% |
任意材长1 m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足1 m时以全长计) |
1个 |
2个 |
4个 |
|
腐 朽 |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 不许有 | 不许有 | 10% |
整个材面上块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不许有 | 2块 | |
蓝 变 |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 不许有 | 5% | 20% |
整个材面上块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4个 | 6个 | |
针孔虫眼、小虫眼 | 在宽材面上任意200 cm2样方内不得超过 | 5个 | 10个 | 不限 |
大虫眼 |
任意材长1 m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足1 m时以全长计) |
不许有 |
1个 |
4个 |
干材虫害 | 逐件检查有无为害症状 | 不许有 | ||
髓 心 | 断面内 | 不许有 | 不限 | 不限 |
在宽材面上髓心长不得超过材长的 | 不许有 | 20% | 不限 | |
内夹皮 | 在宽材面上内夹皮长不得超过材长的 | 不许有 | 20% | 不限 |
钝棱 | 比较严重的缺角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 不许有 | 10% | 30% |
弯 曲 | 横弯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 0.5% | 1% | 2% |
顺弯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 1% | 2% | 3% | |
斜 纹 | 倾斜高度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 10% | 20% | 不限 |
干 裂 | 纵裂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 | 10% | 15% | 30% |
内裂 | 不许有 |
3.4 防腐质量
3.4.1 橡胶木锯材必须防腐处理,禁止用未经防腐的锯材生产木制品。
3.4.2 橡胶木防腐剂应具有防腐、防蛀、防真菌变色和防霉四项功能。为防止和控制防腐剂对木制品及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应优先选用硼化物或其他低毒、无色、无气味的防腐剂,家具和工艺品用材不宜使用含有氧化砷或五氯酚及其钠盐的防腐剂,儿童玩具用材还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3.4.3 防腐剂应有足够的吸收量和透入度,吸收量根据防腐剂的特性及木材用途决定,透入度视锯材厚度而异,厚度≤40 mm,应全部渗透;厚度>40 mm,透入度不少于20 mm,或截面积渗透80%以上。
3.4.4 橡胶木的木结构防腐质量要求按GBJ 5有关条款执行。
3.5 干燥质量
橡胶木锯材防腐处理后必须迅速干燥,及时窑干到使用含水率或使用地区的平衡含水率以下。干燥质量按GB 6491二级干燥指标执行。未窑干的橡胶木锯材不宜远道运输。
4 检验方法与规则
4.1 尺寸检量
按GB 4822.2执行,但以干燥后检量的尺寸为准。若用户自行干燥,仍以锯割当时检量的尺寸为准。
4.2 材积计算
按GB 449查定或按其体积公式计算。
4.3 等级评定
按GB 4822.3执行,但以干燥后评定的等级为准。若用户自行干燥,也允许在锯割当时评定。
经供需双方同意,也允许采用较佳面分级,并在合同书上注明“较佳面”字样〔见附录C(参考件)〕。
4.4 防腐质量检验
4.4.1 吸收量
防腐处理前从同一批锯材中任意抽取同样规格的10块锯材,用钢卷尺量其长、宽、厚、称重,防腐处理后再称重,用下式计算吸收量:
式中:R── | 防腐剂吸收量,kg/m3; |
G1── | 防腐前重量,kg; |
G2── | 防腐后重量,kg; |
C── | 防腐剂溶液百分比浓度,%; |
L── | 检验板长度,m; |
W── | 检验板宽度,mm; |
T── | 检验板厚度,mm。 |
吸收量检验只在型式检验时进行。
4.4.2 透入度
在同一批防腐处理的木材中,取厚度相同的锯材,用梅花点法抽取5块检验板,编号,离端头20 cm处用空心钻取木芯,或锯断,取一块厚度为1 cm的横断面作试片,木芯或试片应避开节子、伤疤、内夹皮和髓心,木材纹理正常。放在电热干燥箱内干燥,80℃,2 h,然后在木芯或试片上由内向外涂显色剂。根据显示的颜色,测量其透入度,以mm表示,或计算其渗透面积占整个横断面面积的百分比。各种防腐剂使用的显色剂及显示的颜色均不同,硼化物防腐剂的显色剂见附录B(补充件)。
4.5 干燥质量检验
按GB 6491进行。
4.6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质检员按本标准或合同规定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缺陷、防腐剂透入度和木材含水率。对不合格项目应加倍复检,复检符合要求作合格品;否则判为不合格品。尺寸超过公差时应改锯或由供需双方议定解决。缺陷超过允许限度时,可降等处理;防腐剂透入度和木材含水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处理,经复检合格后才允许出厂。合格产品应出具质量合格证。
5 运输与贮存
5.1 运输与贮存橡胶树锯材必须防潮、防雨淋、防曝晒。
5.2 不得与易燃品或食品放在同一货仓或集装箱内。
附 录 A
缺陷计算起点
(补充件)
A1 缺陷的基本检量方法按GB 4823.3执行,但根据橡胶木锯材的用途和国外先进标准,有些缺陷的计算起点应降低。蓝变和髓心等缺陷在普通阔叶树锯材上可以不计算,但在主要作家具用材的橡胶木锯材上应按等级限制。为此,对下列缺陷的计算起点规定如下:
a. 死节直径5 mm;
b. 活节直径15 mm;
c. 内夹皮宽2 mm,长20 mm;
d. 蓝变及腐朽面积500 mm2;
e. 小虫眼及针孔虫眼任意200 cm2样方内5个;
f. 髓心长度50 mm;
g. 非贯通裂纹宽度2 mm。
附 录 B
硼化物防腐剂透入度检验方法
(补充件)
B1 试剂
B1.1 1.0%姜黄素粉乙醇浸提液。
B1.2 5.0%水杨酸溶液,将6 g水杨酸溶于20 mL浓盐酸内,再加100 mL乙醇溶解。
B2 检验程序
先在试片(或木芯)上由内向外均匀地喷涂姜黄溶液,让其自然干燥,然后以同样方法喷涂水杨酸溶 液,稍停片刻,在15 min之前根据显示的颜色评定透入度。
B3 结果评定
显示褐色、暗红或鲜红者为硼化物渗透区,颜色越鲜红,硼化物含量越高,仍保持黄色者无渗透区。用钢卷尺测量,量至暗红至褐色与黄色交界线,以mm为单位,不足1 mm舍去。
B4 适用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硼酚合剂及TWP防腐剂。
附 录 C
术 语
(参考件)
C1 防腐橡胶木
应用木材防腐剂处理的橡胶木,具有抵抗菌类及昆虫为害的性能,延长使用年限,但基本不影响其原有的物理力学性质。
C2 较佳面分级法
板材分级时以缺陷较少的一个宽材面为依据,其相反一面的材质要求可降低一级。
C3 干材害虫
包括粉蠹、长蠹、窃蠹和家天牛,常统称为粉蠹甲虫,为害已经干燥的锯材及正在使用的木制品,是橡胶木的毁灭性害虫。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锯材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振华、雷斌、姚永文、罗忠文、莫纯强、陈德麟、车应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