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指材质低于直接用原木限度,适用于造纸及其他各种用途的小径原木,对其树种、用途、尺寸及缺陷限度作出规定。
1 树种、用途、尺寸
1.1 造纸用(含人造纤维用料)
树 种 | 用 途 | 尺 寸 | |
检尺长(m) | 检尺径(cm) | ||
东北、内蒙古地区: 云杉、冷杉、杨木 落叶松、樟子松、 红松 |
机械磨浆、亚硫酸浆 |
2~6 |
8~16 |
其他地区: 针叶树种 |
机械磨浆、亚硫酸浆、 |
2~6 |
6~12 |
1.2 其他用
树种 | 用途 | 尺寸 | |
检尺长(m) | 检尺径(cm) | ||
针叶、阔叶树种(东 北地区云杉、冷杉、杨 木除外) |
农业、轻工业、手工业木制品,市场民需及其 他用料 |
2~6 |
东北、内蒙古地区: |
2 尺寸进级及公差
2.1 检尺长 按0.2 m进级。
2.2 检尺径 按2 cm进级。
2.3 长级公差 允许
3 缺陷限度
缺 陷 名 称 | 检 量 方 法 | 限 度 |
漏 节 |
在全材长范围内:造纸用 其他用 |
不许有 1个 |
边材腐朽 |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10% |
心材腐朽 |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小头 大头 |
不许有 9% |
虫 眼 |
任意材长1 m范围内的个数:造纸用 其他用 |
不限 10个 |
弯 曲 |
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面水平长的:造纸用 其他用 |
不限 6% |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4 尺寸检量方法按GB 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标准的规定执行;缺陷评定方法按GB 144.3—84《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毓璋、李重九、王景昌、林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