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原木产品、检验责任号印代表符号和原木检验号锤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原木产品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144.1 原木检验 工具、号印
3 号印代表符号
3.1 主要原木产品号印代表符号
主要原木产品号印代表符号以其名称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见下表)。
产品名称 | 特级原木 | 电杆 | 坑木 | 造纸材 | 次加工原木 | 小径原木 | 枕资 |
号印代表符号 | T | D | K | Z | C | X | ZH |
3.2 径级、等级号印代表符号
径级、等级号印代表符号按GB 144.1规定。
3.3 检验责任小组(检验员)检验责任号印代表符号
检验责任小组(检验员)检验责任号印代表符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编号。
4 原木检验号锤
4.1 原木检验号锤的使用面为长方形(长25 mm,宽18 mm)或圆形(直径为26 mm)。
4.2 号锤材料规定为45钢或耐磨铸铁MT-4,使用面硬度为HRC47~52。
4.3 号锤头数由各省、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工业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贤、赵晓琦、王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