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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篾积成胶合板技术条件

2016-04-04 20:03作者:中木商网4180
   LY/T 1072—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篾积成胶合板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竹篾浸渍合成树脂胶,经不分层次的铺装、热压而成的竹篾积成胶合板(积成竹胶板或竹材层压板)。

  2 术语

  2.1 鼓泡

  热压过程中,竹篾含水率过高造成的局部鼓起现象。

  2.2 脱胶

  由于竹篾变质,含水率过高及胶合不良而造成的局部分层开裂的现象。

  2.3 翘曲度

  由于加工工艺控制不严使产品内应力分布不均匀或贮存不合理而产生翘曲现象的程度。

  2.4 边角缺损

  由于锯切加工造成的边角缺料的现象。

  3 技术要求

  3.1 规格尺寸

  3.1.1 长度尺寸及公差按表1规定。

表 1 mm
 
长  度
公  差
400、500 ±1
1 000、1 500、2 000、2 500 ±3
3 000、3 400、4 200、5 400 ±5

  3.1.2 宽度尺寸及公差按表2规定。

表 2 mm
 
宽  度
公  差
140、160、180、……400 ±1
500、600、700、800 ±2
900、1 000、1 100 ±3

  3.1.3 厚度尺寸及公差按表3规定。

表 3 mm 

厚  度
公  差
10、15、20 ±0.8
25、30…… ±1.0

  3.1.4 其他规格尺寸及公差按供需双方协议生产。

  3.2 边缘不直度按表4规定。

表 4 mm
 
边  长
边 缘 不 直 度
≤400 ≤1
400~1 000 ≤2
≥1 000 ≤3

  3.3 翘曲度:一等品≤5 mm,二等品≤10 mm。

  3.4 直角偏差:不超过2/500 mm。

  3.5 分等

  竹篾积成胶合板根据外观质量和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

  3.6 竹篾积成胶合板外观质量要求按表5规定。

表 5 mm
缺陷名称 允许限度
一  等 二  等
鼓泡 不允许 不允许
脱胶 不允许 每平方米2处 每处长≤50
边角缺损 不允许 ≤5

  3.7 竹篾积成胶合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按表6规定。

  表 6

指标名称 单 位  
指标值
一  等 二  等
含水率 8~15 8~15
静曲强度 MPa ≥120 ≥110
冲击韧性 J/cm2 ≥14 ≥10
吸水率 ≤8 ≤12
密度 g/cm3 ≤1.2 ≤1.2
弹性模量 MPa ≥8.0×103 ≥8.0×103
耐高温性能   表面不允许裂纹 表面不允许裂纹
耐低温性能 J/cm2 ≥8 ≥6
滞燃性能 氧指数 ≥28 ≥28

  3.8 表6中,含水率、静曲强度、冲击韧性三项指标为必测指标,其他为抽测指标。表6以外指标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4 试验方法

  按LY/T 1073竹篾积成胶合板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方法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成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通过逐张检验确定其外观质量的等级。

  5.2 竹篾积成胶合板长、宽尺寸检量以长、宽方向的中间部位为准,精确至1 mm。

  5.3 厚度与边沿不直度检量

  5.3.1 厚度检量:在板四边的中间部位,距离板边20 mm处检量,取四点厚度平均值,精确至0.1 mm。

  5.3.2 边沿不直度检量:用φ0.5 mm钢丝靠板边两端拉紧,取板边与钢丝比较大偏离值,精确至1 mm。

  5.3.3 翘曲度检量:将板的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用φ0.5 mm钢丝在板的凹面上分别沿两对角线方向紧靠对角线两端点拉紧检量,取比较大弦高,精确至1 mm。

  5.3.4 直角偏差检量:用500 mm×500 mm直角尺,将直角尺一边紧靠任一板角的一边,取直角尺另一边与板角的另一边的比较大偏离值,精确至0.5 mm。

  5.4 对成批拨交竹篾积成胶合板进行质量检验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5.4.1 外观质量检量:按3.6条的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7。

  表 7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8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 200 80 7 8 73
1 201~3 200 125 10 11 115
3 201~10 000 200 14 15 186
10 001~35 000 315 21 22 294

  5.4.2 规格尺寸检量:按3.1、3.2、3.3、3.4条的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见表8。

  表 8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5 1 2 4
91~150 8 1 2 7
151~500 13 2 3 11
501~1 200 20 3 4 17
1 201~10 000 32 5 6 27
10 001~35 000 50 7 8 43

  5.4.3 样本应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即把整批产品分成若干小批或几部分,然后再按各小批或各部分占整个批的百分比,与总样本大小成比例地在各小批或各部分中随机抽取。

  5.4.4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按3.7条和第4章的规定执行;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张板,每批量不大于1000张,不足1000张按一批计算。如不合格,允许在该批中重新抽样复检一次。

  5.4.5 产品合格判定规则: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物理力学性能三项指标检验全部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 竹篾积成胶合板按立方米计算,每张板计算精确至0.00001 m3,计算成批板时,可精确至

  0.01 m3。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产品出厂时,应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注明产品的规格、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

  6.2 在每张板背面左下角用不褪色的油墨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名、检验员代号、等级、生产日期或检验日期。

  6.3 在每件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名、品名、规格、等级、数量、商标、批号等。包装时应按产品品种、规

  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6.4 竹篾积成胶合板在储运过程中,应防止人为和机械损伤。

  6.5 竹篾积成胶合板在储运过程中应防潮防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中国星火总公司龙游压板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乐群、傅琦、吴樟森、魏樟全、张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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