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又称薄木贴面人造板)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木质装饰单板为饰面材料,以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和硬质纤维板为基材制成的未经涂饰加工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2 引用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897 刨花板
GB/T 9846.1~9846.12 胶合板
GB/T 13009 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
GB/T 13010 刨切单板
GB/T 11718.1~11718.10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2626.1~12626.9 硬质纤维板
3 术语
3.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利用天然木质装饰单板胶贴在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硬质纤维板表面制成的板材。
3.2 装饰单板 decorative veneer
优质木材用刨切或旋切加工方法制成的薄木片。
3.3 Ⅰ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type Ⅰ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Ⅰ类浸渍剥离试验合格,具有耐久、耐煮沸或蒸汽处理等性能的耐候型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基材使用Ⅰ类胶合板。
3.4 Ⅱ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type Ⅱ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Ⅱ类浸渍剥离试验合格,能在冷水中浸渍或经受短时间热水浸渍的耐水型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基材使用Ⅰ、Ⅱ类胶合板。
3.5 Ⅲ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typeⅢ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Ⅲ类浸渍剥离试验合格,能耐短期冷水浸渍的耐潮型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基材可使用各类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硬质纤维板。
4 分类
4.1 按人造板基材品种分:
a.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
b. 装饰单板贴面刨花板;
c. 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
d. 装饰单板贴面硬质纤维板。
4.2 按装饰面分:
a. 单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b. 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4.3 按耐水性能分:
a. Ⅰ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b. Ⅱ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c. Ⅲ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4.4 按装饰单板的纹理分:
a. 径向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b. 弦向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5 技术要求
5.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基材和装饰单板
5.1.1 基材
5.1.1.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使用的基材为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和硬质纤维板。
5.1.1.2 胶合板应不低于GB/T 9846.1~9846.12和GB/T 13009中二等品的技术要求,刨花板应不低于GB/T 4897中A类一等品的技术要求,中密度纤维板应不低于GB/T 11718.1~11718.10中一级品的技术要求,硬质纤维板应不低于GB/T 12626.1~12626.9中一级品的技术要求。
基材要进行严格挑选和必要的加工,不能留有影响饰面质量的缺陷。
5.1.2 装饰单板
5.1.2.1 常用的木材树种如下:
阔叶树环孔材:水曲柳、栎木(含柞木)、楸木、黄波萝、榆木、锥木、核桃木、酸枣木、梓木、檫木、柚木 及泡桐等。
阔叶树散孔材:椴木、桦木、槭木、水青冈、楠木及樟木等。
针叶树材:陆均松、红松、红豆杉、云杉、冷杉及福建柏等。
5.1.2.2 装饰单板的厚度为0.2 mm以上。
5.2 规格尺寸和偏差
5.2.1 幅面规格尺寸和偏差
5.2.1.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幅面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幅面尺寸 |
mm |
宽度 | 长 度 | ||||
915 | 915 | — | 1830 | 2135 | — |
1220 | — | 1220 | 1830 | — | 2440 |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5.2.1.2 幅面尺寸偏差
不同基材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长度和宽度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3 mm;
装饰单板贴面硬质纤维板长度允许偏差为±5 mm,宽度允许偏差为±3 mm。
5.2.2 厚度规格尺寸和偏差
5.2.2.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厚度是指产品在出厂时标明的公称厚度。公称厚度是基材厚度与装饰单板厚度之和。
5.2.2.2 厚度偏差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每一厚度测量点的偏差均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厚度偏差 |
mm |
公称厚度 | 允许偏差 |
不足4.0 | ±0.30 |
4.0~不足8.0 | ±0.40 |
8.0及以上 | ±0.50 |
5.2.3 对角线之差
在表1规定的幅面规格内,两对角线长度之差的允许值应分别符合基材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幅面产品,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5.2.4 板边不直度
板边的不直度不超过1/1000(mm/mm)。
5.2.5 翘曲度
板厚6 mm以上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翘曲度不得超过1.0%。
5.3 外观质量要求
5.3.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根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各等级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5.3.2 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必须保证有一面的外观质量符合所标明的等级要求,另一面的外观质量不低于合格品的要求。
注:对背面质量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 单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装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所标明的等级要求,背面必须符合相应基材的外观质量要求。
表 3 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
检量项目 |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 板等级 |
||||||
名称 | 项目 | 优等 | 一等 | 合格 | |||
(1)装饰性 |
美感 | 材质细致均匀、色泽清晰、木纹美观 | |||||
配板与拼花 |
纹理应按一定规律排列,木色相近,拼缝与板边近乎平行 |
||||||
(2)活节 | 阔叶树材 | 比较大单个长径,mm | 10 | 20 | 不限 | ||
针叶树材 | 5 | 10 | 20 | ||||
(3) | 半活节、死节、 孔洞、夹皮和树 脂囊、树胶道 |
每平方米表面的 缺陷总个数 |
不允许 | 4 | 4 | ||
半活节 | 比较大单个长径, mm |
不允许 | 10,小于5不计,脱落需填补 | 20,小于5不计,脱落需填补 | |||
死节 | 比较大单个长径, mm |
不允许 | 不允许 | 4,小于2不计,脱落需填补 | |||
孔洞(含虫孔) | 比较大单个长径, mm |
不允许 | 不允许 | 4,小于2不计,脱落需填补 | |||
夹皮 | 浅色 | 比较大单个长度, mm |
不允许 | 20,小于10不计 | 30,小于10不计 | ||
比较大单个宽度, mm |
2 | 4 | |||||
深色 | 比较大单个长度, mm |
不允许 | 不允许 | 15,小于5不计 | |||
比较大单个宽度, mm |
2 | ||||||
树脂囊、树胶道 | 比较大单个长度, mm |
不允许 | 20,小于10不计 | 30,小于10不计 | |||
比较大单个宽度, mm |
2 | 4 | |||||
(4)腐朽 |
不超过板面积,% | 不允许 | 不允许 | 1(指初腐) | |||
(5)变色 |
真菌、化学变色 | 不超过板面积,% | 不明显 | 5,板面色泽要调和 | 20,板面色泽要调和 | ||
异色心边材 | 不超过板面积,% | 10,板面色泽要调和 | 不限,板面色泽大致调和 | ||||
伪心材 | 不超过板面积,% | 10,板面色泽要调和 | 不限,板面色泽大致调和 | ||||
(6)裂缝 |
比较大单个宽度,mm | 不允许 | 0.5 | 1 | |||
比较大单个宽度,mm | 100 | 200 | |||||
每米板宽内条数 | 2 | 3 | |||||
(7)拼接离缝 | 比较大单个宽度,mm | 不允许 | 0.3 | 0.5 | |||
比较大单个长度,mm | 200 | 300 | |||||
(8)叠层 | 比较大单个宽度,mm | 不允许 | 0.5 | 1 | |||
(9)鼓泡、分层 | —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10)凹陷、压痕、鼓包 | 比较大单个面积, mm2 |
不允许 | 不允许 | 100 | |||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 1 | ||||||
(11)补条、补片 |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 不允许 | 不允许 | 3 | 精细修补,木色、纹理与板面近似 | ||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 0.5 | ||||||
(12)毛刺沟痕 | 不超过板面积,% | 不允许 | 1,轻微 | 3,不允许穿透,穿透按孔洞计 | |||
(13)透胶、板面污染 | 不超过板面积,% | 不允许 | 不允许 | 1(指不显著的透胶或污染) | |||
(14)砂透 | 比较大砂透宽度,mm | 不允许 | 3,仅允许在板边部位 | 8,仅允许在板边部位 | |||
(15)刀痕 | 比较大单个宽度,mm | 不允许 | 不允许 | 0.3 | |||
(16)板边缺损 | 比较大缺边宽度,mm | 不允许 | 不允许 | 5 | |||
(17)其他缺陷 |
— |
不影响装饰效果 |
5.4 物理力学性能
5.4.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5.4.2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按产品类别进行Ⅰ、Ⅱ或Ⅲ类相应类别的浸渍剥离试验。
5.4.3 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两面的浸渍剥离试验和表面胶合强度,均应符合表中规定的指标要求。
表 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 各项性能指标值的要求 | ||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 | 装饰单板贴面刨花 板和中密度纤维板 |
装饰单板贴面 硬质纤维板 |
|
含水率,% | 6.0~14.0 | 4.0~13.0 | 3.0~13.0 |
浸渍剥离试验 |
试件贴面胶层与胶合板每 |
试件贴面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25mm |
|
表面胶合强度,MPa | ≥0.50 | ≥0.40 | ≥0.30 |
6 检验和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检验
6.1.1 量具
6.1.1.1 钢卷尺,精度为1.0 mm。
6.1.1.2 钢板尺,精度为0.5 mm。
6.1.1.3 千分尺,精度为0.01 mm。
6.1.2 检验方法和结果表示
6.1.2.1 幅面尺寸检验
长度在板宽两边,宽度在板长两边,在平行于所测板边的任意位置上用钢卷尺测量,精确至1 mm。
6.1.2.2 厚度尺寸检验
厚度在板子四边的中部、距板边不小于15 mm处用千分尺测量,精确至0.01 mm。
6.1.2.3 对角线长度检验
用钢卷尺测量板的两条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 mm。
6.1.2.4 板边不直度检验
用线绳对准板边的两端并将其拉直,再用钢板尺测量线绳与板边的比较大距离,精确至0.5 mm。分别在板的四边检量,取其比较大值。
6.1.2.5 翘曲度检验
将板的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用线绳靠准两个对角并将其拉直,用钢板尺量取弦高,精确
至0.5 mm,比较大弦高与对角线长度之比即为翘曲度,用百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1) |
6.2 外观质量检验
6.2.1 检验条件
6.2.1.1 检验台高度为700 mm左右。
6.2.1.2 照明光源为40 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为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一致,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 m。
6.2.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为正常视力),在板的两端检验,视距为0.5~1.5 m,视角为
30°~90°。
6.2.2 通过目测或测量逐张检验,根据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判定其等级。
6.3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6.3.1 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6.3.1.1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和试件的配置如图1和图2所示。先从每张样本上截取半张,然后按分布要求截取试样3块,再按图2在每块试样上锯制含水率、浸渍剥离试验和表面胶合强度试验的试件,试件应分别按组连续编号。每块试样的尺寸必须满足锯制试件的需要。
6.3.1.2 制作试样和试件时应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并保持试件表面的清洁。
图 1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示意图
图 2 试件的配置示意图
①—含水率试件;②—浸渍剥离试件;
③—表面胶合强度试件
6.3.1.3 每张样本上制作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应符合表5规定。
表 5 试件尺寸、数量及编号
检验项目 | 试件尺寸,mm | 试件数量,个 | 试件编号 |
含水率 | 100×100 | 3 | ① |
浸渍剥离试验 | 75×75 | 6 | ② |
表面胶合强度 | 50×50 | 6 | ③ |
注:试件的边角应垂直,无崩边。长宽尺寸允许偏差为±0.5 mm。
6.3.2 含水率测定
6.3.2.1 原理
通过测量试件干燥前后的质量确定其水分含量和绝干质量,绝对含水率为水质量与试件绝干质量之比。
6.3.2.2 仪器
a. 天平,感量为0.01 g;
b. 空气对流干燥箱,温度可控范围103±2℃;
c. 干燥器。
6.3.2.3 试件按6.3.1规定制取。
6.3.2.4 试验方法
6.3.2.4.1 称量试件的比较初质量,精确至0.01 g。称量应在取样后立即进行,如果当时不能称量,则应采取措施防止含水率发生变化。
6.3.2.4.2 将试件放入温度为103±2℃的干燥箱内干燥至恒定质量。
6.3.2.4.3 干燥后的试件放入干燥器内冷却,防止从空气中吸收水分。
6.3.2.4.4 称量试件干燥后的质量,即试件的绝干质量,精确至0.01 g。
6.3.2.5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试件的含水率用绝对含水率并以百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精确至0.1%。
…………………………(2) |
式中:H── | 试件的绝对含水率,%; |
MH── | 试件干燥前的质量,g; |
MO── | 试件干燥后的质量,g。 |
每张样板的含水率为该张板内三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6.3.3 浸渍剥离试验
6.3.3.1 原理
试件经浸渍、干燥,由于湿胀与干缩给胶层以应力,根据胶层是否发生剥离及剥离的程度判断其胶合性能。
6.3.3.2 仪器和量具
a. 恒温水浴锅,温度可调范围30~100℃,水温波动<1℃;
b. 空气对流干燥箱,温度可控范围103±2℃;
c. 游标卡尺,精度为0.1 mm;
d. 钢板尺,精度为0.5 mm。
6.3.3.3 试件按6.3.1规定制取。
6.3.3.4 试验方法
试件按其所属产品类别分别进行Ⅰ类、Ⅱ类、Ⅲ类浸渍剥离试验。试件处理条件分别如下:
6.3.3.4.1 Ⅰ类浸渍剥离试验:将试件放置在沸水中浸渍4 h,取出后置于63±3℃的干燥箱中干燥20 h,然后再将试件放置在沸水中浸渍4 h,取出后再置于63±3℃的干燥箱中干燥3 h。浸渍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沸水之中。
6.3.3.4.2 Ⅱ类浸渍剥离试验:将试件放置在63±3℃的热水中浸渍3 h,取出后置于63±3℃的干燥箱中干燥3 h。浸渍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热水之中。
6.3.3.4.3 Ⅲ类浸渍剥离试验:将试件放置在30±3℃的温水中浸渍2 h,取出后置于63±3℃的干燥箱中干燥3 h。浸渍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温水之中。
6.3.3.5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仔细观察试件贴面层和基材有无剥离和分层现象。
用钢板尺分别测量试件每个胶层各边剥离部分的长度,若一边的剥离部分分为几段则应累积相加,精确至1 mm。
6.3.4 表面胶合强度试验
6.3.4.1 原理
试件表面的装饰单板层在垂直拉力作用下,基材表面与贴面层之间所能承受的比较大应力。表面胶合强度为胶层破坏时的比较大拉力与胶合面积之比。
6.3.4.2 仪器和量具
a. 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为5 N;
b. 专用金属卡头,见图3;
c. 秒表。
图 3 专用金属卡头
6.3.4.3 试件按6.3.1规定制取。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表面胶合强度试验分别在两面进行,试件数各占一半。
6.3.4.4 试验方法
a. 用细砂纸打磨试件的表面,用常温固化型胶粘剂将专用金属卡头底面粘合在试件的中央,沿卡头四周切断单板装饰层,切割深至基材表面。
b. 将粘合了试件的卡头装入专用卡具,如图4所示,然后把卡具连同试件固定在万能力学试验机上,在与胶合表面垂直的方向上以2 mm/min的速度均匀加载至破坏,记下试件胶层剥离或破坏时的比较大载荷,精确至5 N。
注:常温固化型胶粘剂可使用环氧树脂等胶粘剂。
图 4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试件装夹示意图
6.3.4.5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试件表面胶合强度按式(3)计算,精确至0.01 MPa。
…………………………(3) |
式中:B── | 表面胶合强度,MPa; |
P── | 试件破坏时的比较大载荷,N; |
A── | 试件与卡头粘合的面积,mm2。 |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规定,日常生产中通过逐张检验外观质量评定其等级。成批拨交时,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对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物理力学性能进行检验。
7.1.2 型式检验
7.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二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2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和基材的物理力学性能或经有关方面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基材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按基材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
7.2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7.2.1 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 2828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6。
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 样本 | 样本大小 | 累计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 | 不合格判定数 |
~150 | 第一 第二 |
13 13 |
13 26 |
0 3 |
3 4 |
151~280 | 第一 第二 |
20 20 |
20 40 |
1 4 |
3 5 |
281~500 | 第一 第二 |
32 32 |
32 64 |
2 6 |
5 7 |
501~1200 | 第一 第二 |
50 50 |
50 100 |
3 9 |
6 10 |
1201~3200 | 第一 第二 |
80 80 |
80 160 |
5 12 |
9 13 |
7.2.2 规格尺寸检验
采用GB/T 2828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Ⅰ,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7。
表 7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 样本 | 样本大小 | 累计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 | 不合格判定数 |
~150 | 第一 第二 |
5 5 |
5 10 |
0 1 |
2 2 |
151~280 | 第一 第二 |
8 8 |
8 16 |
0 1 |
2 2 |
281~500 | 第一 第二 |
13 13 |
13 26 |
0 3 |
3 4 |
501~1200 | 第一 第二 |
20 20 |
20 40 |
1 4 |
3 5 |
1201~3200 | 第一 第二 |
32 32 |
32 64 |
2 6 |
5 7 |
7.2.3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7.2.3.1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8,初检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按复检抽样张数抽取样本。抽样时应在具有代表性的板垛中随机抽取。
表 8 物理力学性能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 | 初检抽样张数 | 复检抽样张数 |
1000以下 | 1 | 2 |
1000~2000 | 2 | 4 |
2001~3000 | 3 | 4 |
3000以上 | 4 | 8 |
7.2.3.2 工厂检验部门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进行自检时,样本数可为每班1张。
7.2.3.3 检验结果的判断
a. 初检样本的含水率均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含水率均应符合指标值的要求;
b. 初检样本中浸渍剥离试验和表面胶合强度符合指标值的试件数分别等于或大于该项试件总数的80%时判为合格,小于80%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合格试件数等于或大于复检项试件总数的80%时方可判为合格;
c. 当含水率、浸渍剥离试验及表面胶合强度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 综合判断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类、降等或为不合格品。
7.4 产品按公称尺寸计量,以平方米或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得计算在内。计量应精确至0.01 m2或0.001 m3。
7.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 被检产品的类别、等级、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等全部细节;
b. 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c.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记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产品类别、等级、厚度等。
8.1.2 包装标签
在成批拨交的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收发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及防潮、防晒等标记。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