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法》强制木门企业为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固然是增加了用工成本,但这个影响到底有多大,却是一个疑问。一方面,大木门企业落实《劳动法》存在相当程度的折扣。中国的劳动者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内的员工群体,往往没有受到《劳动法》的充分保护,拿《劳动法》理论上的效果,来证明中国有落入福利陷阱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伪问题。另一方面,中国木门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从本质上来说,不是《劳动法》的影响,而是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的。即便是毫无社会保障的小工、散工,其工资水平在近几年中也有了快速上涨。这是个市场的自然现象,而不是立法的人为扭曲。
其次,中国劳动者福利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总体来讲仍然不够。相比于以前低福利、零福利甚至负福利的状态,目前福利水平的提升虽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要据此说中国社会陷入了类似于欧洲福利国家的所谓福利陷阱,则实在有些“浮夸”了。低福利、低保障虽然有利于降低理论上的劳动力成本,但在实践中未必有利于经济质量整体提升。劳动收入越低、劳动者越没有保障和尊严,劳动者的主体性就越弱,创造性、责任感就越低。劳动力成本比较低的在经济效益上从来都不是比较优的经济模式,它只适合简单的、重复性的体力劳动,而无法完成复杂性的、主动性的人的生产。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某些中小木门企业是以零福利、零保障为核心竞争力的。但这种情况是不可持续的。一方面,“血汗工厂”带来劳工阶层的愤怒与反抗,很可能危及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比较基本的稳定;另一方面,低收入、低保障的分配体系,虽然有利于出口,却不利于扩大内需,而一旦外界经济震荡,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就会立刻陷入巨大的产能过剩。
比较后,即便中小木门企业的确因为社会保障的提高而增加了成本,也不能简单地把民企的生存困境归咎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福利的《劳动法》上。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是由税负、信贷、执法环境、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中小企业的思路,寄托在打压劳动者本不高的福利之上,不仅不道义,而且不科学。至少就目前来看,减税负、宽信贷,恐怕比克扣工人的社会保障更为实际。更重要的是,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遇到困难首先想到从劳动者身上下手,也不符合发展的目的和宗旨。长期以来,中国的劳动者挣得少、干得苦,从来都不是福利的寄生虫,他们配得上更好的待遇更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