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在我市范围内还有部分单位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加工木材,部分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年审。根据《森林法》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年审和办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和新办证范围:在本市区域内,2015年底前经市林业局批准发证而未审验的;经营加工木材而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审和新证的时间地点:2016年2月15日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5117839
三、不予以年审和和办证的处理意见:一是逾期不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又未能整改合格的,将按规定注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二是逾期未办理而继续进行非法经营加工的将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