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出口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由于木材加工业出发点处于较低水平,越南在70个木材出口的国家与地区中,仅占市场份额的2.68%。
然而,越南木材与木制品产业近几年来不断发挥内在力量,跃居成为世界第六大木材与木制品出口国,2001年至2010年平均增长率达27.15%,在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5年内,越南一直保持着15%的年均增长率。
在5年以来,木材与木制品的国内市场销售额达约20亿美元,这意味着企业逐步接近收费者。
因此,越南企业需要继续发挥自我的内在力量,充分利用市场活跃机会以及政府政策,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与此同时,企业应对以下两大挑战加以关注:木材来源的合法性以及东盟地区之间的竞争力。
越南木材产品进出口手续
据海外媒体报道,越南海关总局日前颁布了对木材制品、原料木材与林产品的进出口报关手续实施新规定,内容如下:
一、木材制品与林产品外销手续
(一)业者出口类属越南境内自然林木外销制品时,必须持有地方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或中央政府部会首长审核的份额分配公文(正本)以及原料损耗定量列表。
(二)业者出口类属越南人工种植林木制品时,只须向海关申报所用木材种类、产品名称、产品数量等相关材料。
(三)业者出口类属采用合法输入外国原料木材或原料制造的林产品时,须出示相关原料进口报关单(已经越南海关确认办妥入关手续)。若业者向其它直接输入外国原料木材供生产外销的越南业承购、制造外销木制品时,木材商业合同要根据进口报关单注明相关数量(立方米);若业者采用委托输入原料木材或林产品生产外销时,则要有受委托输入原料木材的进口厂商的相关进口报关单副本;若产品采用进口包装木材制造,则要有原料木材买卖商业合同或木料包装业者的销售商业发票以及木材产地证明文件和原料损耗定量列表。
(四)业者出口类属库存品的pomu木材、pomu木材制品、走私充公拍卖的pomu木材制品时,若生产原料为库存pomu木材,要申报越南森林检查分局、公安厅和海关执行1996年11月6日颁行的第821/TTg号令对库存pomu木材所作的清点记录文件副本。
若制品原料为开发所得pomu木材或走私充公拍卖pomu木材,要有地方省、市人民委员会或森林检查分局的处理决定文件、pomu木材拍卖记录文件或pomu木材买卖商业合同及原料损耗定量列表。
(五)获准从非贸易渠道出镜的木制品或林产制品,数量限于单间或单套。
二、原料木材或林产品进口手续
从周边国家进口的原木必须有出口国森林检查机关的浮躁疤痕;原木加工木板则只须申报尺寸规格,不要求有斧凿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