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陶以明
——写在《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国度标准正式实施之际
今年7月3日, 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国度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国度标准《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GB/T 31783-2015),并定于2015年11月2日开端实施,标志着我国木材与木制品身份证从此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度标准。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木材与木制品市场次序,增强木材与木制品消费运营企业的质量认识,也为消费者在置办木材与木制品时如何对其验名证身,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提供了标准依据。
以往,在我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市场上,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商品标识(标志)标准规则,消费和销售单位随意制造和运用产品标识(标志)现象十分严重,也给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特别是一些不法厂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故弄玄虚,在自己消费或出卖的木质家具、木门、木地板等木制品上不按标准标注木材树种称号、消费厂家、执行标准及有害物质含量等,常常以“红木家具”、“高强地板”、“生态地板”、“绿色环保门”等模糊标志误导蒙骗消费者。因产品标志不清,消费者不便于辨认、置办和运用,或者因盲目运用构成木材糜费或人身安康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木材与木制品商品标识(标志),防止木材与木制品消费、流通等环节制假、售假,整理和规范木材市场次序,维护木材与木制品消费、运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木材糜费,维护环境及消费者安康安全,经商务部批准,木材节约展开中心早在2004年就组织起草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SB/T 10383—2004),并由商务部批准于2004年8月4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行业标准实施以后,对规范木材与木制品标志行为发挥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该标准对木制品标志规范不够细致,在执行中可操作性还不够强。许多木制品消费、销售商对木材与木制品的商用标志还存在随意性,招致市场上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志不一。市场上仍有许多木材与木制品身份不明,抵消费者选择名不虚传的木材与木制品,以及对冒充伪劣木制品的追溯也带来一定困难。为在全国范围统一木材与木制品标识(标志),木材节约展开中心于2007年向商务部申请了《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国度标准计划,并获得批准。之后,思索木材与木制品标识(标志),特别是木制品标识(标志)涉触及许多品种,中心对该标准的制定不时比较慎重。近几年,随着木材与木制品消费与流通产业的不时展开,以及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防腐木、木皮、工程木、木门、木地板、红木等木制品行业专业委员会的相继成立,也为本标准制定和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让木制品行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及会员企业、科研院所参与该标准的制定工作,更普遍吸纳木制品各专业委员会的意见,也便于标准实施和宣贯,经木材节约展开中心与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沟通,决议由木材节约展开中心与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会员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工作。经过担任起草单位——木材节约展开中心、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的积极努力,该标准的起草工作不只得到了商务部流通业展开司的正确指导,也得到了木材节约展开中心、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黑龙江三和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义务公司、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怡黄木业有限公司、大自然地板(中国)有限公司、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东莞中诚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陶以明、谢满华、王永林、马守华、胡林彬、沈金祥、刘元强、刘晓俊、周旭恩、江小成、佘学彬、刘硕真、郝丽华、党文杰、商俊博、谢春林、李佳峰、车畅、张少芳、聂剑锋、廖治雄、张燕霞、翟鹏、王金闯、田世彬、谭宏伟、吴粤生等许多木材与木制品行业的专家、企业担任人都亲身参与了该标准的起草工作。该标准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和专家审定后,才报请商务部批准发布实施。
该标准规则了进入商品流通范畴的原木、锯材、人造板、装饰薄木(木皮)、指接材、层积材、集成材、重组木、防腐木材、炭化木、阻燃木材、红木与红木制品、木质门、木质窗、木地板、木家具、定型木模板等主要木材与木制品的标识内容、恳求及表示方法。
其中,对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普通规则有: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用树种中文名标注树种称号。国产材树种称号按GB/T 16734规则执行,进口材树种称号按GB/T 18513、WB/T 1038规则执行,红木树种称号按GB/T 18107规则执行,无标准规则的树种称号应以拉丁名为准。计量单位应运用法定计量单位。在消费过程中运用过胶粘剂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标注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在消费过程中运用过涂料或经化学药剂处置过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应按相关标准标注有害物质限量。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制造商及厂址应用中文标注消费企业全称、细致地址,也可采用商品条码标注。进口商品应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度/地域)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依法注销注册的称号和细致地址。曾经过认证的商用木材与木制品,可在认证有效期内的该种商品上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
对主要木制品的标识内容规则有: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和细木工板)标识应包括品名或产品标志、商标、规格、数量、树种、表面砂光、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含水率、等级及执行标准号、出厂日期和批号、制造商及厂址。可标注胶粘剂类型、授权经销商称号、认证标志等。
指接材、层积材、集成材和重组木标识应包括品名或产品标志、商标、规格、数量、树种、含水率、等级及执行标准号、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出厂日期和批号、制造商及厂址。必要时,还可标注用途。
装饰薄木(木皮)标识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树种及产地、含水率、等级及执行标准号。进口装饰薄木必需标注进口国度。必要时,还可标注商标、制造商或经销商称号及地址、出厂日期和批号、认证标志、耐光色牢度等级等。
防腐木材及其制品标识应标注产品称号、规格、树种、防腐剂种类(称号)、载药量、运用分类、执行标准号、消费年份、制造商及厂址、防腐处置后的单调方法。
炭化木及其制品标识应标注产品称号、规格、树种、运用分类、执行标准号、炭化温度、制造商及厂址。
阻燃木材标识应标注产品称号、规格、树种、阻燃剂称号、运用分类、熄灭性能等级、执行标准号、制造商及厂址。
红木标识应包括商用称号、树种及原产地、含水率、数量、执行标准。红木制品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商标、树种及原产地、规格、含水率、等级及执行标准号、制造商及厂址、出厂日期和批号。
木质门标识应包括品名、商标、规格、产品类型、等级及执行标准号、制造商及厂址。全实木榫拼门和实木复合门还应标注面板树种称号。
木质窗标识应包括品名、商标、规格、等级及执行标准号、性能级别、制造商及厂址。
木地板标识应在产品的包装箱上完好表示品名、商标、规格、产品类型、树种称号及原产地、等级及执行标准号、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制造商及厂址,并应标注包装箱内放置规格地板的数量以及短板的规格与数量。
木家具标识应完好包括品名、商标、等级及执行标准号、产品类型、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有害物质限量、板件用材、主要配件、辅料材质及油漆类型、产品规格、适用环境。应以全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板木别离家具和板式家具等标注产品类型。应标明主要五金配件的品牌及质量,进口五金产品可注明产地。应标明所用布料、玻璃等辅料的真实材质;实木家具还应标明油漆的类型,板式家具还应标明板件外覆材料的材质及胶粘剂的类型,进口辅料及油漆、胶粘剂等产品可注明产地,还应标明木家具的运用环境。
定型木模板标识应包括构件称号、面板类型、规格、制造商及厂址、消费日期及质量验收标志。如将定型模板组拼成大模板,还应在组拼后的大模板中按设计恳求标注模板编号。
可见,该标准对各种木材与木制品标识内容都作了细致规则,也非常有利于消费者在置办木材与木制品时向销售者提出咨询。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建议消费者今后在置办木材与木制品时,可按照该标准有关规则,恳求消费者在销售合同中明白所购木材与木制品标识内容,以便对自己所购木材与木制品验名证身,防止上当受骗。另外,假设对自己所置办的木材与木制品不够放心,也可送到具有国度资质的木材与木制品检测机构中止技术检测,也可向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企业产质量量监视中心或消费者协会等单位中止咨询或投诉。
在此,希望一切木材与木制品消费和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企业,应自觉执行该标准,规范自己消费或销售的木材与木制品标识,做到名不虚传,诚信运营,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让更多的消费者置办自己的产品,在猛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