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辽宁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明确下列五类木材及木制品列入凭证运输范围。一是原木、原条、锯材类。二是人造板类,包括单板、胶合板、纤维板(密度板)、刨花板、细木工板、集成材。三是活立木类,包括:采挖移植的树木和苗木。四是木制品类,包括木炭、木片(包括颗粒状削片)、木轴、木旋、木质建筑工具材、地板毛料、油浸电柱、枕木、农机具、托盘、电缆盘等。五是其他木质类产品,包括薪材、枝丫材、板皮、木拌子、树皮、树兜、树桩、树根。对未列入《名录》范围的木材及木制品(包括木制成品和半成品)运输,不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
- 中国反对《欧盟零毁林法案》
0评论2024-09-13
- 宿州两部门联合检查涉木企业
0评论2024-08-31
- 河北香河:跨部门联合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检查
0评论2024-08-14
- 河北香河:跨部门联合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检查
0评论2024-08-13
- 宿迁召开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
0评论2024-08-06
- 安徽省太和县五星镇持续推进木业环保整改工作
0评论2024-07-08
- 滨州秦皇台乡开展家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0评论2024-06-25
- 山东费县加快木业产业转型升级
0评论2024-06-24
- 四川蓬安县开展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检查
0评论2024-06-21
- 芦山县升隆林业片区开展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检查
0评论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