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9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出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是否存在倾销以及是否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产业损害进行调查的决定》(韩国贸易委员会第2012-13号公告)。在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出反倾销调查公告后,贵港检验检疫局建议出口胶合板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应诉,但贵港辖区出口胶合板生产企业反映并不积极,比较终仅有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进行应诉。
2013年5月初,韩国的反倾销调查组已经完成了对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的现场调查,并且韩国方面拟定对该企业胶合板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在5%以下,而拟定给予中国胶合板产品的反倾销税的平均税率超过22%。韩国下一步是否实施反倾销虽然目前结果还不明朗,但借鉴韩国从2011年开始已经对马来西亚的胶合板产品实施了为期3年的反倾销的实际情况,估计对我国胶合板产品进行反倾销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商务部网站比较新消息,韩国已在10月份正式对中国胶合板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2013年10月1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6mm以上胶合板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韩国海关税则号为441231和441232,中国企业税率为2.42%-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