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木材运输管理监督方式,提高全省林业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近日,广东省林业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要求,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印发各地执行。
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赋予的一项法定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了我省凭证运输木材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办证点核发,并就办证申请材料(依据)、现场勘验(核实)以及相关程序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办证点必须通过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核发木材运输证,规范填写相关内容;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办证人员业务培训和证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检查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核发木材运输证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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