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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两节“烂木头” 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判缓刑

2015-04-29 20:0711440
     法制今报4月28日讯 上山顺手捡了几节烂木头,没想到竟犯了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听到判决后悔不已。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余某因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400元。
    余某是该县朋口村上莒村人,2014年10月份,余某骑着三轮车到家附近的山场捡柴火。到山场后捡了3节杂木烂木头,往家走的路上,他又看到两节已经开始腐烂的樟树原木,就顺便把它们也装上了三轮车准备拿回家做凳子。不料,余某刚把捡来的5节木材运到家门口,就被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余某捡的两节腐烂樟树原木是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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