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木材于今年2月由朝鲜罗津港运至常熟港大新华码头,申报品名为落叶松原木及冷杉原木,申报数量40364根/5398.250立方米,申报金额50.0万美元。经检验,发现实际到货原木41591根/6557.274立方米,总材积超出1159.024立方米,占报检材积的21.5%,共涉及少报金额10.7万美元。为避免由此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该局及时出具了检验鉴定证书,并按照关检“三互”通关模式要求,将涉及多进少报的检验鉴定结果及时通报了常熟海关。
木材是我国重要的资源性大宗进口商品,鉴于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应切实加强对进口木材的检验监管,严防欺诈行为,尽力避免国家税收损失。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基础管理。特别做好对新进口商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对检尺单位的日常监管;二是严格现场检验监管。强化检验条件预评估,做好现场抽查复核工作,对于材积溢短严重和品质规格不合格的木材,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复验,提高反欺诈成功率;三是完善检验放行制度,避免木材提货混乱情况;四是加强与货主、代理、码头、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