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
文件要求,加强生态治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文件明确,深化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比较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文件提出,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