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2月10日讯(记者 邓炳秀 通讯员 曹仕旺)路边的野花不能采,山上的木材也不能随便“捡”。2月3日,3名农妇因将别人伐倒的木材顺手牵羊偷偷捡来卖,自以为没事,没想到就犯了法,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不等的刑罚。
2013年10月2日至10月7日,池某伙同罗某春、罗某妹(其中罗某妹于10月4日至10月7日)到连城县谱竹洋林场“枞下溪”山场将他人伐倒并裁好规格为2.0米长的杉木偷走,并将罗某崇开挖竹林便道挖下的杉木以每立方米人民币61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罗某兴,得款人民币5145元,其中池某分得人民币2025元,罗某春分得人民币2020元,罗某妹分得人民币800元,另外人民币300元作为装车工资。根据司法鉴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池某、罗某春盗窃杉木原木材积7.381立方米,林木经济损失为人民币7989元;罗某妹盗窃杉木原木材积5.487立方米,林木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931元。
案发后,3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145元。鉴于她们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