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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制品用材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5-02-01 17:14作者:中木商网5020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等
本标准首次发布。
 

红木制品用材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制品的定义与分类,红木制品用材的树种、心边材、材质、含水率的要求以及检验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3.1、3.2中所定义的红木制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比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107-2000       红木
GB/T 6491-1999   锯材干燥质量
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红木制品
指产品的所有零、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均采用GB/T 18107-2000《红木》标准中规定的同一类红木材料(允许采用少量的边材,但产品正视面用材应无边材,其他部位部件表面的边材面积应不超过该部件表面积的1/10)加工制成的家具、地板、门、窗、工艺品等木制品。
3.2  全红木制品
指产品的所有零、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均采用GB/T 18107-2000《红木》标准中规定的同一类红木材料(不含边材)加工制成的家具、地板、门、窗、工艺品等木制品。
 
分类
4.1 红木制品
4.1 全红木制品
 
通用要求
5.1  树种要求
按照GB/T 18107-2000《红木》标准中规定的8类木材,每类必须符合4个必备条件:
5.1.1紫檀木类
1)紫檀属(Pterocarpus )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160 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1.00 g/cm3
4)木材的心材, 材色红紫,久则转为黑紫色。
5.1.2 花梨木类
1)紫檀属(Pterocarpus)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76 g/cm3
4)木材的心材, 材色红褐至紫红,常带深色条纹。
5.1.3 香枝木类
1)黄檀属(Dalbergia)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120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80 g/cm3
4)木材的心材, 辛辣香气浓郁,材色红褐。
5.1.4 黑酸枝类
1)黄檀属(Dalbergia)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85 g/cm3
4)木材的心材, 材色栗褐色, 常带黑条纹。
5.1.5 红酸枝类
1)黄檀属(Dalbergia)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85 g/cm3
4)木材的心材, 材色红褐至紫色。
5.1.6乌木类
1)柿属(Diospyros )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150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90 g/cm3
4)木材的心材, 材色乌黑。
5.1.7 条纹乌木类
1)柿属(Diospyros )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150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90 g/cm3
4)木材的心材, 材色黑或栗褐,间有浅色条纹。
5.1.8 鸡翅木类
1)崖豆属(Millettia )和 铁刀木属 (Cassia )树种。
2)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µm。
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80 g/cm3
4)木材的心材, 材色黑褐至栗褐,弦面上有鸡翅花纹。
 
5.2  心边材要求
红木制品所有零、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用材,均应采用GB/T 18107-2000《红木》标准中规定的同一类红木材料[1]。红木制品允许使用少量的边材,但产品正视面用材应无边材,其他部位部件表面的边材面积应不超过该部件表面积的1/10。
全红木制品所有零、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用材,均应采用GB/T 18107-2000《红木》标准中规定的同一类红木材料[1],且不含边材。
 
注[1]:在主体采用同一类红木材料作为基材的基础上,允许红木制品少量使用非基材种类的其他类红木作为少量镶嵌或装饰用途,但应明确标明基材非基材的用材隶属的类别、树种拉丁名、通用商品名及产地。
 
5.3 材质要求
红木制品的用材质量,一般应符合GB锯材
5.3.1正视面用材
活节大小和数量不限;允许每平方米板面上直径不大于5-15mm的死节数量不超过3个,并应采用同色修补;允许宽度不大于0.2mm的裂隙;长度不超过板面长的20%;允许针孔虫眼数量不超过3个,内部须修补;不允许腐朽。
5.3.2背面用材
活节大小和数量不限;允许每平方米板面上直径不大于20mm的死节数量不超过2个,并应采用同色修补;不允许贯通裂纹;针孔虫眼数量不限;允许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5%。
 
5.3.3其它要求
工艺品:可根据用材自然属性设计使用,不作要求。
 
5.4  含水率
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为7%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平衡含水率。我国各地区平衡含水率见GB/T 6491-1999的附录A。
 

6 用材检验方法与判定

6.1树种检验方法与判定
6.1.1 取样方法
在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条件下,截取尺寸不小于5 mm×5 mm×5 mm的木材样品。
6.1.2 检验方法
6.1.2.1宏观检验:
通过肉眼或放大镜检验木材样品宏观特征,包括心边材、生长轮、导管、射线与轴向薄壁细胞的大小及排列方式,并结合材色、纹理、花纹、气味、滋味、荧光反应、密度等特征进行检验。
材色测定:在自然光下目测。
密度测定:按GB/T 1933-2009进行,不规则的木样可采用排水法测定体积。
6.1.2.2样品软化
将木材样品置于热水、乙醇-甘油或乙二胺化学药品中软化。
6.1.2.3显微切片制备
采用切片机,将软化好的木材样品切取15-20µm的横、径和弦面切片,2%番红水溶液染色2-3 min,经系列乙醇(50%,0%,95%,100%)脱水,每次2-3 min,然后用二甲苯透明,制成显微切片。
也可采用徒手切片方法,再按上述方法制备显微切片。
6.1.2.4 观察记载:
采用光学显微镜,观察三个面的切片,并按照“国际木材解剖学家协会”(IAWA)的“阔叶树材识别显微特征一览表”和“针叶树材识别显微特征一览表”木材识别特征术语和代码,进行观察和记载。
6.1.2.5 管孔测量:
在木材样品的横切面取10 mm×10 mm 视野,在左下角、右下角及其连线的中部三个点各测10个以上管孔的弦向直径,计算平均值。
6.1.3 判定
依据本文件5.1要求,应至少经过2名技术人员与经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及其显微切片比对,进行用材树种的判定。
 
6.2 材质检验方法与判定
采用目测和量具,对材质进行检验[U5] 。当用材质量符合本文件5.3要求时,评定该用材的材质合格。
 
6.3含水率检验方法与判定
6.3.1取样方法
采用GB/T 1931-2009规定的方法,在3个不同位置的零(部)件随机选取用材含水率检测的木材样品。每个木材样品尺寸一般为20mm×20 mm×20 mm, 也可为不规则形状
6.3.2检验方法
采用GB/T 1931-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含水率测定,计算的平均值用于含水率判定。
6.3.3 判定
的法件.11当含水率符合本文件5.4要求时,评定该用材含水率合格。
 

7 其他

7.1  在商贸活动中必须标明用材隶属的类别、树种拉丁名、通用商品名及产地。
7.2  用材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或雨淋。用材在贮存期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以防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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