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此次会议的有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副会长兼地板委员会会长李佳峰先生、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主任高雅女士、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李屹峰科长、湖州市南太湖经济区主任兼区经发局局长施小平先生、湖州市南浔区地板协会会长兼浙江格尔森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蒋雪林先生、吴江市地板木业商会会长兼苏州市豪凯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国庆先生、世界野生动植物贸易研究组织的陈新康先生、阿德瑞安?鲁特?卡特斯先生、崔西?安泰思仪女士、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森林贸易网络项目经理金钟浩先生、欧洲森林研究所欧盟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亚洲区域项目中国协调员陈晓倩女士。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在木材贸易方面,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比较大的木材与木制品贸易中心和木材与木制品进出口大国。2012年中国木材与木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637.33亿美元,其中出口占49.79%。依据出口市场看,欧美是中国主要出口国。而2008年4月实施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2010年10月颁布的《欧盟木材法规》,以及2012年11月澳大利亚出台的《非法采伐禁止法案》,禁止木制品生产商、贸易商以及经销商向本国市场投入含有非法木材的木制品,违反这个规定的企业及个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有研究表明,《欧盟木材法规》不但会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将被“挤出”欧美市场,还会直接提高企业的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一些企业表示他们的成本将会增加5%—15%。
因此,我们此次活动旨在推动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政策法规变化,消化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本次培训会邀请相关专家主要介绍《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欧洲木材法规》和《澳大利亚非法采伐禁止法案》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如何满足包括尽职调查在内的供应商责任、如何降低产品风险、如何监管次级供应商,以及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信息的可查询性。同时培训会还全面梳理了我国在森林管理和木材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为企业提供管理工具、信息和交流平台,使企业内贸和外贸方面的能力同时得到提升。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建立木材原材料的“负责任采购体系”也已是必然发展之路。通过这次培训班,从国际市场新规则及解决办法中借鉴经验,为建立适合中国的木材原材料负责任采购体系做好准备。中国也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比如在国家林业局的引导下,中国已经建立了“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我们协会在“中国木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及木门和木地板“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双承诺”活动中也要求企业采购来源合法的木材。
本次会议也是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第二次与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和世界自然基金合作,共同举办“木材合法性”培训会。第一次在2011年5月,在东莞、上海、大连和绥芬河连续举办了四场关于“木材合法性”培训会议。此后,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将继续在促进木材原材料“负责任采购体系”方面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