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多久,装修公司把材料给送了过来。心细的马女士发现,这批货并非合同上指定的白橡木,同时有些木材已经腐烂,她立即与公司负责人汪经理交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谁知对方竟振振有词,称“翰格”白橡木材目前缺货,为了保证施工进度,迫不得已才用其它木材装修的,且质量有保障。
对此马女士表示不服,她认为既然没货就不应在合同上约定,如果签约了,必须按合同履行。当事双方争执不休,无奈之下马女士向吴中区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消保部门立即向这家装修公司核实情况,并多次与汪经理协商,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经过教育,比较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答应安排员工与马女士协商处理此事,让其满意。
几天后,汪经理致电消保委,称经双方协商公司已为马女士更换了其它品牌的木材。经消保部门回访,得到马女士认可,并表示很满意,矛盾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