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晓峰 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导,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研究中心主任。
吴振忠 上海檀润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纪建华 古典家具爱好者、收藏家。
周京南 北京故宫博物院宫廷部副研究员,明清家具鉴赏家。
胡晓鹏 北京檀源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檀印品牌创始人,木虫网CEO。
殷亚方 中国林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长,国家标准《红木》修订项目负责人。
张耀丽 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导,木材科学系副主任,木材树种鉴定专家。
卓金勋 福建省木雕古典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金樟洪 浙江年年红家具集团富典事业部总经理。
1、 关于修订利弊
邵晓峰:利大于弊,减轻环境压力
如能扩大红木的树种范围,《红木》国标的修订将会利大于弊。就国际大环境来看,需要重新审视许多树木的性能,一些树种的物理品质甚至优于老国标中的树种。
原木材料资源是红木家具企业的生命线,甚至有“卖家具就是卖原材料”的说法,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但客观存在的现状却是如此。增加树种有利于缓解这一局面,即与其使得商家投机于少数的树种,不如将树种的面拓宽让家具产业回归到设计与制造本身,这是立足长远的考量。企业应当大力开发新材料,选择红木的替代品,并引导人们关注新设计、新理念、新工艺、新时尚以及新的价值观,以减轻消费红木所带来的环境压力。
国标之修订,将会对多维环境的和谐维护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家具用材的合理采伐、可持续开发,真正对珍稀树木的保护与利用产生积极的意义。
吴振忠:弊大于利,传统审美不可遽废
红木《国标》一旦修订,将引发木材商危机。目前东南亚诸国十分关注中国《红木》国标,如果新增加某些木材(如大叶黄花梨),则他国必借此宣称:此木濒危。进而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消费者、企业都不利。
整体上讲,修订有利有弊,这是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但目前中国的红木企业从他国疯狂引进珍惜木材、矿产等资源,与上世纪日本的暴力掠夺相较而言,算是一种“斯文掠夺”。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标的修订,将导致更多的他国珍惜木材被引进国内,无论如何是弊大于利的。但同时,又不可仓促废除旧国标,目前国标中5属8类33种木材的归类是从清朝皇室家具所用的木材标准沿袭下来的,这是祖宗传下来的规定和审美习惯,不可遽废。
纪建华:《红木》国标存在修订的必要性
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速度之迅猛,大大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料,红木家具也成为热宠之一。作为一种个人爱好,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从喜爱到珍爱,从珍爱到收藏,从珍藏到投资,从投资到投机再到炒作……“红木”渐渐变成了一匹脱缰的野马,这是不合理的,不该让没有生命力的“死”木头仿佛鬼上身似地“疯狂”起来!
因为收藏者主要考虑的是家具的文化及艺术内涵,《红木》国标的修订对藏家的影响并不大。但综合各方因素考虑,修订确实有利于规范市场、约束生产企业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纷乱的大环境中,一份严格的法规文件实属必要。
2、关于增加树种
周京南:大势所趋,但是莫要“攀高枝”
传统意义上的红木已较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非洲、美洲、澳洲和印尼的大量新木材进入我国,故在原先基础上增加新的树种是大势所趋。
然而,我们还要注意到当前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是一些新引进的木材喜欢“攀高枝”,名称非要往传统的名贵红木上靠,比如大叶黄花梨,其外观虽然和黄花梨颜色接近,但木性和海黄相差较大,比较有“脾气”,卖家为了给这种正式名称为长叶鹊肾的木材脸上贴金,给它加上“大叶黄花梨”的名称。据说长叶鹊肾有望被收入新的红木国标中,其实从木材学上来看,这种木材与海黄并非一个属种,人们完全可以用其学名“大叶鹊肾”来命名。
就像清代中后期,红酸枝进入中国,当时人们称呼这种新的木材为“海梅”或“酸枝”,并没有给它冠以“红紫檀”或“酸紫檀”的称谓,而酸枝木经过多年市场的验证,已经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木种。
胡晓鹏:“增”的出发点与受益方是企业而非消费者
红木,是明清以来对稀有硬木的统称,是属于中国仅有定义范围内的东西。建国初期,沿袭明清对“红木”的定义,人们才开始有对红木的笼统概念。但《红木》国标出台以后,很多不曾在明清古典家具中使用的木材也搭上了“顺风车”。对于企业来说,增加材质种类利于经营,但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却显得过于复杂了。由于《红木》标准内包含了5属8类33个木材品种,过于繁多,在标准执行了十几年后的今天,对这些木材有全面了解的消费者少之又少,甚至知道其中某些木材名称的人也不多见。
虽然已经过很多年的宣传和引导,但消费者对红木市场的整体感觉依然比较混乱,也就是说虽然有标准,但还是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来分辨,这令多数消费者感到“头疼”。红木行业真正缺少的是诚信经营和客观引导,标准只是辅助,用于规范不法商家。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越简单越好,但对于企业则好像是越复杂越好,总是变着花样搞出新“知识”。因此,在标准中增添新树种,我认为没有考虑消费者的感受,更多地是为了企业的利益。
殷亚方:新树种入国标的四个考量
随着相关科学研究的发展,针对现行《红木》国标中的树种范围调整与否,学术界存在不同的声音。应尊重《红木》国标中确定红木树种范围的科学依据,同时也对学术界提出的新研究结果和证据进行充分讨论与分析,进一步明确红木的树种范围,提高科学性。
新树种入国标,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量。一是从木材解剖学角度出发;二是对明清家具残片木材特征的分析;三是考虑国内红木市场的同时还要尊重历史、科学与社会的需求;四是参考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及其资料。个人一直有一个观点,就是注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砍树,比较好能砍一棵,至少种两棵。我们要重视培育木材、珍惜木材,无论该树种是否列入国标,都应秉持这个观念。
张耀丽:应淡化33种木材,强调8大类别
由于CITES公约的管制,红木资源越来越紧缺,从红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适当增加一些优质的树种并非不可行,但要非常慎重。
首先要遵循红木标准制度的原则:“从木材解剖学的角度,研究明清家具残片的木材构造特征,研究当前红木家具用料,参考国内外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和资料”。其次,拟增加的树种还需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不轻易增列至新国标内。至于国标增添树种是否对收藏者和消费者产生不公,关键在于增加什么树种,若只是增加东京黄檀,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在行业中,东京黄檀一直以越南黄花梨来流通,只是以前我们并不知道越黄是哪个树种而已。东京黄檀列与不列入新国标,它都是红木(香枝木),这是不争的事实,收藏者该收藏的早已收藏了。至于国标若增添其它树种,不排除这种现象的产生。
本人赞成淡化《红木》标准列出的33种木材,而强调8大类别。国标的修订,不可能增加太多树种。要使红木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开源节流,一方面要大力开发红木5属木材中能满足8类红木要求的树种;另一方面要节约资源,利用现有的红木原料,尽可能把红木产品当作工艺品来制作;与此同时要大力培育红木人工林树种。红木人工林的培育,对环境能起到净化作用,是利国利民之事。
3、关于红木鉴定
卓金勋:红木鉴定处于尴尬境地
《红木》国标是红木木材、家具、工艺品、考古木材、残片等材质的鉴定依据。目前对红木的识别,一般采用基于木材解剖学的传统鉴定方法,即宏观特征结合微观特征,将样本与国标规定的必备条件及其相应的木材标本进行综合比对、分析,从而得出结论。但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遇到了一些尴尬。
如将附录B中“刺猬紫檀”与附录D中“卢氏黑黄檀”的气干密度定为一个固定值,既不科学也不严谨,可操作性就更差了。因为木材气干密度是一个范围,根本无法保证两块木材的气干密度完全一致,这是红木鉴定遇到的尴尬之一。
从家具上或工艺品上取样,为了保证样品的完整性,一般都取得较小,当样品厚度规格小于10毫米时就不符合检测要求。而且,管孔平均直径与木材的部位有很大的关系,不同的位置,测量结果大相径庭,这是红木鉴定遇到的尴尬之二。
人的视觉感官不同,对材色有不同的定性描述,不够客观准确。即便是同一木材,不同部位的样品,材色也完全不同。如红酸枝,有的部位完全是深褐色接近黑色,若是送样样品的颜色全是深褐色接近黑色,按标准材色“红褐至紫红”进行判断,容易出问题,这是红木鉴定遇到的尴尬之三。
红木树(材)种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因此大多数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非常关注红木鉴定到“类”还是“种”的问题,也是国标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当前的技术条件来说,部分红木鉴定到“种”是完全可行的,只是鉴定难度增加、周期变长。目前市场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屡禁不止,这就很有必要鉴定到“种”,还消费者一个公道,也给国标修订工作者提出了一个课题。
修订的原则应该是:准确、科学、严谨和可操作,对于可操作性比较差的条件,建议删除,否则标准修订就失去了意义,也给鉴定机构带来很大的难题。
4、关于行业未来
金樟洪:挣脱材料“标准”限制,注重家具文化传承创新
《红木》国标曾经发挥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现在还来纠结国标与传统家具产业之间如何如何,已经过时没有意义了。我们要认清形势,破除固有的观念,集中精力在传统中式家具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上。否则,国标只会束缚企业的手脚,不利于产业的繁荣与进步。
国标根本解决不了传统家具产业的发展问题,五年后必然会出现中国人到底要使用什么家具的疑问,必须跳出材料“标准”的条条框框来理解老祖宗传承下来的家具文化。有人担心红木材料越来越稀缺,到时候无“材”可用了,只能工人失业、企业关门闭市。这纯属杞人忧天,优质木材多得是,在形制、工艺上赋予传统文化内涵,制作成精品家具才是真正该思考、有意义的,否则不论什么标准的材料也仅仅是木头而已。
简而言之,传统家具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挖掘中式文化,把传统家具文化做实、创出新意,这才是解决传统家具产业发展问题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