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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采伐量如何确定?

2014-07-06 21:485020
   《国务院批转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二条指出:抓紧调整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尽快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由现在每年的1058.0万立方米,调减到合理定产水平的618.4万立方米;为确保林区经济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之前,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木材产量,暂按现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木材产量执行。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要在继续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同时,积极采取改燃改灶和木材代用等措施,严格控制农民烧材和自用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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