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前出台《江西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更好推动林长履职尽责。
按照制度规定,江西各级林长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原则上省级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1次,市级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林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上级生态环境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下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及村级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一长两员”履职情况,林地林木管理、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湿地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