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抓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有关工作,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环评“特事特办”,推行环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对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豁免环评手续。
按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各地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同时明确,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以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山东省推行环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鼓励审查人员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企业、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提供技术指导等便捷服务,采用函审、视频会审等方式开展专家评审,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开展“不见面”技术审查。鼓励进行“零接触”现场踏勘,即由山东省企业和环评编制单位通过录制视频、拍摄现场照片等代替现场踏勘,并作出保证资料真实、全面、有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