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合江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对辖区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一木器厂房消防设施严重不达标的行为,依法开出4万元罚单。
据悉,检查过程中,合江大队防火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木器生产企业时发现该场所为木器厂房,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该场所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现场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完善检查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合江大队又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该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于9月17日向合江县政府报送了对该企业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整改的请示。
9月29日,合江大队向该企业送达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9日,该企业负责人已将罚款上缴至指定银行,并承诺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