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木材盗伐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m3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m3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m3或者幼树不50足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m3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