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公布2019年4-8月行政处罚情况。
吴兴分局表示,于2019年5月6日对当事人“木门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木门生产项目,执法检查时当事人生产项目正在建设,部分工艺已基本建成,木工车间有部分工人正在生产,相关的污染物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