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购买了家具,住进去后却觉得身体不适。经专业鉴定,甲醛等污染物超标。随后,业主将房地产公司、家具出售公司等告上法庭。2019年6月4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郑州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其中就包括这起纠纷案。
裴先生从河南某地产开发公司了一套新房,为购买室内家具,2016年11月10日,他与“众悦家居”签订《销售合约》一份,并先后向郑州市朴韵美居装饰有限公司刷卡支付35000元。
裴先生和妻子入住该房屋后,身体产生不适,遂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检测,检测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2日,检测房间为儿童房,结果判定为超标,检测结论为样品中甲醛、苯、TVOC的浓度部分超过标准限量值。随后,裴先生向房子的开发商及家具售卖公司索赔未果,将两方起诉至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地产公司提交的《室内环境五项检测报告》,可以确认该房屋在交付时室内空气污染物经检测结果为合格。郑州市朴韵美居装饰有限公司向裴××出售相应家具时,并未交付产品合格证、符合环保要求方面的相关证件,该家具放入原告室内后,经检测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超标,可以认定原告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系因该公司出售的家具不符合产品应具备的正常使用性质所导致。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郑州市朴韵美居装饰有限公司退一赔三,应予支持。比较终判决家具公司退还裴先生购买费用35000元,并三倍赔偿夫妇俩105000元,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3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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