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金某现在在外地,买不到回来的飞机票和高铁票,我来代为缴纳罚款……”近日,嘉善法院接到了来自被执行人嘉善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朋友的电话,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缴纳罚款。
出差在外,却发现自己不能买飞机票,甚至高铁、长途客车都不行,这时,在外地的金某才幡然醒悟,他因“老赖”身份被列入了全国失信名单,如今想买票回来都不行。为了恢复“自由身”,金某急忙托朋友赶到法院先送上了5万元罚款。
2015年8月1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县一家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时,锅炉烟囱冒着滚滚黑烟,经检测林格曼黑度为IV级,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违法,决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对处罚不为所动,被执行人接到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县环保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系租用,现该厂房已由其他人使用,公司负责人无法找到,通过金融机构查询,也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于是对该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而此时的金某正在青岛出差,给他的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因此,远在青岛的金某主动托朋友到嘉善法院代为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涉环保案件执行力度,强化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惩处危害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