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民警在腾飞路与益康大道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鲁DD5***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便示意驾驶员接受检查。
民警翻看过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对车辆车斗里的物品进行了询问和检查,发现车里拉了很多进口木材。但是当民警让驾驶员出示木材运输许可证和进口木材检验证明时,驾驶员却没有。
民警随后联系到滕州市林业局,林业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法对车辆木材进行扣留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普法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许可证件。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倍至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