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芦溪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查扣无证运输运输的木材约1立方米。
2018年9月14日22时10分,芦溪县森林公安局新泉派出所的民警正在林政巡逻时,一台满载杉树原木的萍乡籍农用车进入民警的视线,经查发现驾驶员刘某萍无法出示 木材 运输证。据驾驶员反映其于9月14日下午从莲花县高洲乡收购了约1立方米木材打算运回芦溪县上埠镇焕山村家中,因未办理木材运输证,心存侥幸选择一个周五的夜间运输以为民警都下班了不会被查,谁知道还是被巡逻民警查获。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