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一批进境木材因货证不符,被天津海关实施了退运处理,并将于近日被退运出境,返运回输出国。
据悉,该批 木材 进口自乌克兰,申报品名为樟子松原木(Pine logs),数量182.96立方米,重量151.9吨,货值近1.4万美元。天津海关(原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开箱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为板材,而之前在审阅相关单证资料时,资料显示该批货物为樟子松原木,属于货证不符,不得进境,按照我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须做退运处理。
进境木材因“货证不符”导致退运,在天津口岸较为罕见。在此,天津海关(原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从事木材贸易进出口企业:一是应选择信誉度高的供货商进行木材贸易,并在订立合同时详尽列明,降低贸易风险;二是应如实申报、合法经营,避免因“申报不实”导致企业信用等级受损,甚至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造成贸易不便利;三是国内收货人若遭遇诸如木材品质、规格、树种不符、材积短少等此类情况,应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申明情况,并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以便及时开展对外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