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一木业老板因擅自撕毁封条生产作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8月10日下午,南浔区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安监等部门在对小木业、小毛纺等家庭作坊式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某 木制品 厂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进行了临时查封,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次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发现前一天贴于厂内电表房的封条有被人撕过的痕迹。
经派出所依法审讯后,该厂负责人方某承认,为了维修车间内的颗粒机,擅自撕下封条进入电房的违法事实。该行为人方的行为已构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方某行政拘留10天。